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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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钱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小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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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8民初458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钱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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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4-30 |
2 |
方金水、杭州钱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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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27民初5234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当事人-方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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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20-06-11 |
3 |
杭州钱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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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5321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杭州钱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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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4-16 | 2019-09-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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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08民初45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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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8民初458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钱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小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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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钱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小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小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钱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67500元及利息损失(以1675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杭州钱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06元,由原告杭州钱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81元,被告浙江小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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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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