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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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汇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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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5执3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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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1-04-15 |
2 |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汇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一审普通程序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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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5民初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黑龙江汇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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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1-17 |
3 |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吴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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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民终730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诉人-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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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1-30 |
4 |
吴楷与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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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01民初853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吴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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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11 | 2021-06-01 |
5 |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山迪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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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执恢3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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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10 | 2020-06-17 |
6 |
0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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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执11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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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7 | 2019-11-15 |
7 |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久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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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执恢37号、39号、42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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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0 | 2019-10-17 |
8 |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钦宏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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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执47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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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7 | 2019-11-15 |
9 |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玉溪玉昆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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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02民初47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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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19-08-08 | 2019-12-28 |
10 |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贵阳钦宏物资有限公司、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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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01民初5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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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9 | 2019-07-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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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黔01民初853号 | - |
被告- 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钦宏物资有限公司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公司 贵州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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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10-11 |
2 | (2018)黔01民初853号 | - |
原告- 吴楷 被告- 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钦宏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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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10-11 |
3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博颖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中铁五新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 盘江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公司 贵州益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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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12 | 2016-12-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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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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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民初21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贵阳钦宏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兴烽 杜雪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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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贵阳钦宏物资有限公司、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兴烽、杜雪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民初218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庭前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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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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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民初2325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织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贵阳钦宏物资有限公司 林兴峰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杜雪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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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黔01民初2325号原告织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兴峰、杜雪梅、贵阳钦宏物资有限公司、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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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3 |
(2020)黔民终730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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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民终730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诉人-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吴楷 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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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黔民终730号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民终73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B218进行二审调查,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上传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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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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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01民初853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吴楷 当事人- 贵阳钦宏物资有限公司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生产资料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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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吴楷诉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省生产资料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钦宏物资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撤销被告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金南路3、4号地块金南商城3幢2层3号的商业用房、金南商城3幢负1层3号的商业用房、金南商城3幢负1层2号的商业用房、金南商城2幢1层2号的商业用房、金南商城3幢3层3号的商业用房、金南商城3幢1层3号的商业用房、金南商城2幢2层2号的商业用房、金南商城2幢3层2号的房产转让给被告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二、驳回原告吴楷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92761.7元,由原告吴楷负担146380.85元,由被告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6380.85元。评估费383700元,由原告吴楷负担191850元,由被告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1850元。原告吴楷预交的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评估费、保全费,原告吴楷均已经预交,被告贵州金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判决的过程中一并向原告吴楷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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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
5 |
(2019)黔民终612号庭前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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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巨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贵阳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东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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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黔民终612号贵州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贵州巨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贵州东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决定由审判员卢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谭董新(承办人,联系电话:0851-86209349)、审判员罗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李文权,书记员廖恒(0851-86209372),由于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申请和解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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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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