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李纯健与罗文奇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06民初672号之一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李纯健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10-29 | 2019-12-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606民初67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06民初672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李纯健 当事人- 广州新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罗文奇 收起
...
展开
|
广州新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纯健与被告罗文奇、第三人广州新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1-12 |
2 |
(2019)粤0606民初67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06民初672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李纯健 当事人- 广州新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罗文奇 收起
...
展开
|
广州新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纯健与被告罗文奇、第三人广州新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20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29107元(利息以1200000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6月12日计至清偿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计金额:143210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3-2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