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万里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文山商厦2-701-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元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余姚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万山塑料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余姚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鲁建根、宁波市子华电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余姚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余姚市文辉工贸有限公司、宁波美家亮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余姚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晁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美家亮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余姚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杭州君誉贸易有限公司、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余姚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杭州君誉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申请执行人-余姚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世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世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永敖、余姚市舜婕管业制造厂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余姚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凯磊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人-余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4)第039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世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任锋琳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余姚市人民法院 G44 2019-02-2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世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斌、任锋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81民初5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世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吴斌 任锋琳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81民初514号宁波世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锋琳(公民身份号码:610104196806047353):本院受理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世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斌、任锋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吴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118731元,并支付本金1500000元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被告吴斌赔偿原告为实现该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1000元;3、原告对被告宁波世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余姚市城区中国塑料城宾馆1101(房产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A1404813号,土地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03978号)房产及土地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被告深圳前海东方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锋琳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叶科技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树明、胡文慧共同组成。本院定于2019年4月24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9-02-02
    2

    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月萍、干先炳、诸吉松、曹高宠、曹毛毛、吴利青、方玉叶、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563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曹月萍 干先炳 诸吉松 曹高宠 曹毛毛 吴利青 方玉叶 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5639号之一曹月萍(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811983****2247)、诸吉松(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811983****4937)、曹高宠(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191958****1914)、曹毛毛(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191958****1908)、吴利青(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191973****3169)、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组织机构代码:L3377948-X):本院受理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月萍、干先炳、诸吉松、曹高宠、曹毛毛、吴利青、方玉叶、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81民初6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曹月萍返还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75000元,支付计至2018年3月7日止的借款利息164487.33元,合计839487.33元,并支付以67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曹月萍赔偿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40700元;三、被告干先炳、诸吉松、曹高宠、曹毛毛、吴利青、方玉叶、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对上述被告曹月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判决确定之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四、被告干先炳、诸吉松、曹高宠、曹毛毛、吴利青、方玉叶、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代为清偿被告曹月萍的债务后,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可向被告曹月萍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12602元,由被告曹月萍、干先炳、诸吉松、曹高宠、曹毛毛、吴利青、方玉叶、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8-10-30
    3

    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青丰、余姚市泰恒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赵云章、赵红霞、余姚市亚卓管件厂、张鹏鲁、邹小芬、余姚市宇航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超宇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飞亚水暖五金电器厂借款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327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青丰 余姚市泰恒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赵云章 赵红霞 余姚市亚卓管件厂 张鹏鲁 邹小芬 余姚市宇航机械有限公司 余姚市超宇机械有限公司 余姚市飞亚水暖五金电器厂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3276号之一赵云章(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7****3856)、余姚市亚卓管件厂:本院受理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青丰、余姚市泰恒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赵云章、赵红霞、余姚市亚卓管件厂、张鹏鲁、邹小芬、余姚市宇航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超宇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飞亚水暖五金电器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81民初327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赵云章、赵红霞、余姚市亚卓管件厂的起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8-08-30
    4

    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月萍、干先炳、诸吉松、曹高宠、曹毛毛、吴利青、方玉叶、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56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曹月萍 干先炳 诸吉松 曹高宠 曹毛毛 吴利青 方玉叶 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5639号曹月萍(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811983****2247)、诸吉松(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811983****4937)、曹高宠(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191958****1914)、曹毛毛(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191958****1908)、吴利青(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191973****3169)、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组织机构代码:L3377948-X):本院受理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月萍、干先炳、诸吉松、曹高宠、曹毛毛、吴利青、方玉叶、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曹月萍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75000元,支付利息164487.33元,并支付本金675000从2018年3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判令被告曹月萍赔偿原告为实现该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0700元;三、判令被告干先炳、诸吉松、曹高宠、曹毛毛、吴利青、方玉叶、余姚市瑶池月萍皮草厂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由八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王永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胡忠焕、人民陪审员徐英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20分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低塘法庭第二审判庭(余姚市低塘街道南小江路2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06-27
    5

    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青丰、余姚市泰恒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赵云章、赵红霞、余姚市亚卓管件厂、张鹏鲁、邹小芬、余姚市宇航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超宇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飞亚水暖五金电器厂借款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32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青丰 余姚市泰恒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赵云章 赵红霞 余姚市亚卓管件厂 张鹏鲁 邹小芬 余姚市宇航机械有限公司 余姚市超宇机械有限公司 余姚市飞亚水暖五金电器厂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3276号赵云章(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7****3856)、余姚市亚卓管件厂: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青丰、余姚市泰恒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赵云章、赵红霞、余姚市亚卓管件厂、张鹏鲁、邹小芬、余姚市宇航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超宇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飞亚水暖五金电器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黄青丰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并支付利息50100元,并支付本金450000元从2018年3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二、判令被告黄青丰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2000元;三、判令被告余姚市泰恒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赵云章、赵红霞、余姚市亚卓管件厂、张鹏鲁、邹小芬、余姚市宇航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超宇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飞亚水暖五金电器厂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由十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23日8时40分在本院丈亭人民法庭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05-07
    6

    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剑青、应江焕、包建丽、黄小波、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259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包剑青 应江焕 包建丽 黄小波 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 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2594号之一包剑青(3302191965****0431):黄小波(3302191970****7041):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剑青、应江焕、包建丽、黄小波、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81民初259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171元,减半收取3085.50元,财产保全费2144元,合计5229.50元,由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8-04-09
    7

    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剑青、应江焕、包建丽、黄小波、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259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包剑青 应江焕 包建丽 黄小波 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 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2597号之一包剑青(3302191965****0431):黄小波(3302191970****7041):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剑青、应江焕、包建丽、黄小波、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81民初2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9199元,减半收取计4599.50元,财产保全费3220元,合计7819.50元,由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8-04-09
    8

    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黄小波、包剑青、包剑丽、应江焕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259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 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2594号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黄小波(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70****7041)、包剑青(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5****0431):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黄小波、包剑青、包剑丽、应江焕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你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被告黄小波即时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支付利息4752.30元,并支付本金人民币300000元从2018年2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黄小波赔偿原告为实现该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被告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包剑青、包剑丽、应江焕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4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03-22
    9

    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剑青、应江焕、包建丽、黄小波、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25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包剑青 应江焕 包建丽 黄小波 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 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1民初2597号包剑青(3302191965****0431):黄小波(3302191970****7041):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剑青、应江焕、包建丽、黄小波、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你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包剑青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7920.50元;并支付本金50万元从2018年2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二、判令被告包剑青赔偿原告为实现该债权而支付律师代理费32000元。三、判令被告应江焕、包建丽、黄小波、余姚市中律塑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顺律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03-21
    10

    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力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吴孝飞、张桂芳、吴佳妮、钱盈儿、陈金土、余姚市佳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宁波广源磁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开源针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余姚市万事达金属制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81民初623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力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吴孝飞 张桂芳 吴佳妮 钱盈儿 陈金土 余姚市佳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宁波广源磁业有限公司 慈溪市开源针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余姚市万事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81民初6235号之一陈金土(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3****4170)、宁波广源磁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开源针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余姚市万事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力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吴孝飞、张桂芳、吴佳妮、钱盈儿、陈金土、余姚市佳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宁波广源磁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开源针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余姚市万事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81民初62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宁波力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宁波力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余姚万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用8000元;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三、被告吴孝飞、张桂芳、吴佳妮、钱盈儿、陈金土、余姚市佳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宁波广源磁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开源针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余姚市万事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孝飞、张桂芳、吴佳妮、钱盈儿、陈金土、余姚市佳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宁波广源磁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开源针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余姚市万事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力汇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2460元,财产保全费1065元,合计3525元,由被告宁波力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吴孝飞、张桂芳、吴佳妮、钱盈儿、陈金土、余姚市佳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宁波广源磁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开源针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余姚市万事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 收起

    ... 展开
    2017-12-0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