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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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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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 |
原告-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凡高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永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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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凡高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永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许云岗:-->凡高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永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许云岗: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闫华峰、第三人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做出(2021)陕0102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告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96314112022-05-3111:23:09:764凡高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永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许云岗3867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2-05/31/content_9631411.htmlnull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10/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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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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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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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 |
原告-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凡高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永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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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凡高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永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许云岗:-->凡高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永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许云岗: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闫华锋、第三人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限届满后定于2021年7月2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二楼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89799162021-04-1315:12:23:424凡高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永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许云岗3707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4/13/content_8979916.htmlnull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答辩期限届满后定于2021年7月2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二楼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凡高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永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许云岗: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闫华锋、第三人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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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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