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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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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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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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12-24 |
2 |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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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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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24 |
3 |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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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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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24 |
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黎帝森、永大控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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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40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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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24 |
5 |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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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41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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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24 |
6 |
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广州保税区南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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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异33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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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06-23 |
7 |
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广州保税区南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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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异33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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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06-23 |
8 |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南利钢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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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恢2105号之四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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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4-21 | 202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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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鸿富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润景房产有限公司、贺驱、吴雪晖、胡国英、吴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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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执异3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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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30 | 2018-12-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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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广州保税区南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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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恢37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保税区南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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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恢371号广州保税区南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广州保税区南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传统评估方式对广州保税区南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州保税区13010平方米(证号:穗保国用[地证]字第00091号)土地及上盖建筑物确定财产处置评估价,经摇珠选定,向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发出评估委托书。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出具了评估报告《粤均正评字[2020]RJ120098号》。现通过在新华网网上公告的方式向你发送评估结果。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公告如下:广州保税区13010平方米(证号:穗保国用[地证]字第00091号)土地及上盖建筑物,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83830000元。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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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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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2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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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28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佛山市被服厂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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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28号温日强、佛山市被服厂:关于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2020)粤0604执异528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变更本院(2001)佛城法执字第62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李坚祥,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李坚祥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曹彦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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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3 |
(2020)粤0604执异57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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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78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固展粘胶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恒瑞粘胶厂 佛山市道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永卓越粘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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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78号伍应棠、佛山市顺德区固展粘胶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恒瑞粘胶厂、佛山市道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卓越粘胶有限公司、陈笑玲、伍应惜、彭燕芳、廖文生、廖锦生、岑惠能、冯金幸:关于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2020)粤0604执异578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变更本院(2015)佛城法执字第569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曹彦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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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4 |
(2020)粤0604执异5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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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02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名博陶瓷机械有限公司 江门市恒锋超硬工具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绍俊石材有限公司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鹅煌城饮食有限公司 佛山市扬豪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泽仁磨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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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02号佛山市扬豪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泽仁磨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绍俊石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鹅煌城饮食有限公司、江门市恒锋超硬工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名博陶瓷机械有限公司、李启扬、刘立珍、陈锦雄、许朝晖、余健红、蒋正良、卢银凤、梁永绍、区敏英:关于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的(2020)粤0604执异502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变更本院(2015)佛城法执字第288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承办法官:曹彦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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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5 |
(2020)粤0604执异50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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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01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佛山市禅城区荣茂针织厂 佛山市禅城区帝业润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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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01号佛山市禅城区帝业润纺织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荣茂针织厂、张礼英、周其安、范桂颖、黄锦洪:关于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的(2020)粤0604执异501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变更本院(2015)佛城法执字第272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承办法官:曹彦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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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6 |
(2020)粤0604执异50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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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04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远美车灯模具厂 佛山市宁博模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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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504号佛山市南海远美车灯模具厂、金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宁博模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钟瑜、蒋智福:关于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的(2020)粤0604执异504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变更本院(2015)佛城法执字第448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承办法官:曹彦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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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7 |
(2020)粤0604执异41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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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413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帝城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睿宏达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鸿材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佛山市毅富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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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413号佛山市毅富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鸿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帝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睿宏达贸易有限公司、黎武生、黎文生、何燕华、黄权省、冼慕贞、何志冠、姚艳荷、何志标、梁颖恩、何永、黎婉瑶、何振林、曾绮丽:关于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的(2020)粤0604执异413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5)佛城法执字第143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曹彦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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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8 |
(2020)粤0604执异40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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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400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创全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大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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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400号佛山市南海创全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永大控股有限公司、叶东丽、李康、黎帝森:关于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的(2020)粤0604执异400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5)佛城法执字第376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旭日粤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曹彦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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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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