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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卡拉苏河欧陆经典小区1号楼1-11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翟宇与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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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61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翟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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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1-03-26
    2

    戚妙水与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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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9民初15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戚妙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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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03-27 2020-07-01
    3

    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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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3民初2010号 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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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9-09-29 2019-12-09
    4

    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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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3民初16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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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9-03-15 2019-06-0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上海云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何渊 蒋荣 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宁波世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全麦网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全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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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G56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110执2929号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29 详情
    2 (2020)浙0103执821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4-03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10民初61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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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61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翟宇 被告- 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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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6102号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翟宇诉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6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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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8
    2

    (2020)浙0110民初61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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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61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翟宇 被告- 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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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6102号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翟宇诉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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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5
    3

    (2019)浙0103民初201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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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3民初201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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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010号之一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3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欠款8186098.28元;二、被告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122791.48元(暂自2019年3月1日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此后按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三、被告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80000元;四、被告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5036元;五、被告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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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1
    4

    (2019)浙0103民初201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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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3民初201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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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010号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飞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义乌华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8186098.28元,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从2019年3月1日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为122791.48元,请法院计至实际付款日止),并承担原告已经支付的律师费8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用5036元。2、被告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西子铭苑4幢3单元1703室房屋的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原告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的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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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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