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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达医疗

    深圳市德达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39-1栋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宋炉国、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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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1193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宋炉国
    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2-04
    2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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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491民初3748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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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9-10-31 2020-02-10
    3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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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085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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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08-13 2019-10-17
    4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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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491民初321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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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9-03-05 2019-06-11
    5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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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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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宋炉国、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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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宋炉国
    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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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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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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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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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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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19296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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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92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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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9296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929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按约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家用采购单》合同,向原告交付剩余2850KG分子筛物料;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192000元(违约金以货款总金额640000元为基数,按30%的标准计算);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人民币:207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法院联系人:刘安电话:0755-2862519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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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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