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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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赵兵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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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52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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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19-09-06 |
2 |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与陈泽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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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民初1871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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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7-12-18 | 2018-01-29 |
3 |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厨子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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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7执7261号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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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7-03-03 | 2019-06-13 |
4 |
金成和与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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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终1418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金成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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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23 | 2017-06-09 |
5 |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赵兵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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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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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厨子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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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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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与陈泽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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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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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金成和与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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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金成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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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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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7民初272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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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724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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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248号周玉平:原告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玉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724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余款合计36000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王婷婷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5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法院联系人:肖锦电话:8923335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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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2 |
(2020)粤0307民初272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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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724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周玉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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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248号周玉平:原告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玉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724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余款合计36000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王婷婷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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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3 |
(2020)粤0307民初3428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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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428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肖雅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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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4285号肖雅洁:原告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肖雅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428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9日的房屋使用费199680元;二、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9日的物业管理费49920元;三、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2月29日的水费2860.2元、电费41607.2元;四、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请求1-3合计294067.4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1月19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法院联系人:姚练电话:0755-8486142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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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4 |
(2020)粤0307民初3428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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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428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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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4285号肖雅洁:原告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肖雅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428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9日的房屋使用费199680元;二、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9日的物业管理费49920元;三、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2月29日的水费2860.2元、电费41607.2元;四、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请求1-3合计294067.4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1月19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法院联系人:姚练电话:0755-8486142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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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5 |
(2019)粤0307执153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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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53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曹祝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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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1531号曹祝周: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1871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7执15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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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
6 |
(2019)粤0307执152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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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52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赵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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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1529号赵兵: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1871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7执15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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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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