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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德兴

    深圳市大德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伟良与深圳市大德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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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黄伟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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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林晓兰与深圳市大德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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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林晓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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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民初6440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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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6440号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大德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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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6440号深圳市大德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林晓兰诉被告深圳市大德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6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大德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兰支付人民币44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元,由被告深圳市大德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林晓兰已预交的受理费人民币900元,本院退回原告。被告深圳市大德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人民币9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告深圳市大德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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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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