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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15号市场102房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云市监处字[2021]141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5683P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赖**身份证号码:445************4321经查明:当事人是广州市白云区怡新肉菜综合市场的开办者。2020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进行农贸市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时发现由广州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经营管理的广州市白云区怡新肉菜综合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该市场内编号15、16号档存放有活禽以及宰杀完待售的活禽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当事人现场笔录、营业执照、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我局已于2021年1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2020年1月疫情开始后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落实市场入内测温、佩戴口罩、卫生消杀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至今暂未发现一起体温异常。在2020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白云区怡新肉菜综合市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我局工作,调取证据材料,在现场检查完毕后立即将事发档口清理消杀完毕并予以查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从轻情况选择处罚幅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者进行清洁消毒,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和休市制度;”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改正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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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5 详情
    2 (穗云-16)应急罚〔2021〕京溪-25号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决定给予处壹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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