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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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宇、云南福润达医药有限公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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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民申2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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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7-23 |
2 |
王希文、徐少昆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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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民终304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王希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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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4 | 2020-05-20 |
3 |
王希文与徐少昆、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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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466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王希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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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9-25 | 2020-12-15 |
4 |
戴成义、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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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执168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戴成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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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9-09-10 | 2020-02-03 |
5 |
赵勇利、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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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执169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赵勇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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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9-09-10 | 2020-01-01 |
6 |
云南福润达医药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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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执19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福润达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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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9-07-31 | 2019-09-30 |
7 |
昆明赣隆经贸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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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执178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赣隆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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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9-07-26 | 2019-08-29 |
8 |
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王希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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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民辖终1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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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8 | 2019-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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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福润达医药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昆明杏德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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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1民初57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福润达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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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8-11-13 | 2019-04-23 |
10 |
徐少昆、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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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执530号之一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徐少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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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1 | 2019-07-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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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被告- 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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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 2017-11-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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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欧阳宁波诉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徐少坤(2019)云0111民初539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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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民初539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欧阳宁波 被告- 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 徐少坤 的()云民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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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5391号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徐少坤: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宁波诉你们的(2019)云0111民初539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八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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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
2 |
原告昆明日正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昆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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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1民初6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日正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 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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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619号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日正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日正经贸有限公司货款83,011.75元并计付原告相应款项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原告昆明日正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0111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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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
3 |
原告赵勇利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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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民初9045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勇利 被告- 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 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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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11民初9045号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原告赵勇利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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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
4 |
原告昆明赣隆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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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民初904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赣隆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 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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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11民初9046号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昆明赣隆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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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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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戴成义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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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民初904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戴成义 被告- 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 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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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11民初9044号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戴成义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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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
6 |
原告赵勇利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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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民初9045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勇利 被告- 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 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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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11民初9045号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原告赵勇利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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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
7 |
原告戴成义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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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民初904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戴成义 被告- 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 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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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11民初9044号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戴成义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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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
8 |
原告昆明赣隆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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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民初904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赣隆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 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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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11民初9046号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昆明赣隆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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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
9 |
原告昆明日正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昆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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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1民初6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日正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 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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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619号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告昆明日正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5年6月28日签订《购销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医疗器械等,期限从2015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8日,结算方式为每月进行一次核对,次月结清上月货款。后因被告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原告与各被告于2015年11月10日签订《货款支付协议》,约定由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153,011.75元,被告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担保方。但到2015年12月10日止,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只向原告偿还货款7万元。其余各方经多次催促,仍不肯履行担保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一、由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货款83,011.75元及从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24%计算);二、由被告云南杏德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被告昆明杏德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现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故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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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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