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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50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6

    法律诉讼5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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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6784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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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9-02
    2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肖行亦,叶玉娟,萧行杰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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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3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肖行亦
    萧行杰
    叶玉娟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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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5-28
    3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李小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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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4923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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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0-12-27
    4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罗慧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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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43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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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1-01
    5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罗慧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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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43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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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1-01
    6

    (2020)粤0304执1773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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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17730号之一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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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01 2020-12-30
    7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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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423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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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02 2021-01-13
    8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邵长俊,潘金荣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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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40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邵长俊
    潘金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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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2-24
    9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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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423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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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0-13 2021-01-13
    10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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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1854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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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12-24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民初31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颜华 罗慧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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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51 2019-01-03
    2 (2018)粤03民初31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颜华 罗慧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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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51 2019-01-03
    3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彩祥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彩通盈玉石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江增祥 龙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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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4-24
    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蔡玉宗 王景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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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4-1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468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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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682、14683、14748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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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682、14683、14748号刘彦: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游忠惠、刘彦执行三案,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2020)深前证字第058702、058732、058737号、(2020)深前证字第012657-01265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682、14683、147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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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5
    2

    (2020)粤0305执155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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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5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朱惠如 朱汉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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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528号朱汉坤、朱惠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汉坤、朱惠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528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院依法取得被执行人朱汉坤名下登记的559万股航天通信股票(股票代码:600677)的处置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限被执行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用于抵偿你方所欠债务,并对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承办人:苑书昌电话:0755-866084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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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3

    (2020)粤0305执1552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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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5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朱汉坤 朱惠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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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528号朱汉坤、朱惠如: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20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5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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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4

    (2020)粤03民初4373号一审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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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3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被告- 肖行亦 萧行杰 叶玉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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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373号肖行亦、萧行杰、叶玉娟: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肖行亦、萧行杰、叶玉娟、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案定于2021年3月3日10:0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3月4日14:3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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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8
    5

    (2020)粤0304民初268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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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680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郑耀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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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6804号郑耀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郑耀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归还垫付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2.被告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垫付资金的利息人民币306万元(以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约定垫付资金利息日利率0.06%,自2019年11月20日起,暂计至2020年2月29日,计算方式为500,000,000X0.06%X102天,并持续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被告郑耀华以其全部财产对被告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原告为第三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诉讼费人民币58.36万元、律师费人民币39.6万元。5.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7万元及其他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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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3
    6

    (2020)粤0304民初268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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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6804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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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6804号郑耀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郑耀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归还垫付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2.被告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垫付资金的利息人民币306万元(以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约定垫付资金利息日利率0.06%,自2019年11月20日起,暂计至2020年2月29日,计算方式为500,000,000X0.06%X102天,并持续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被告郑耀华以其全部财产对被告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原告为第三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诉讼费人民币58.36万元、律师费人民币39.6万元。5.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7万元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6.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合计:人民币5410.96万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2月3日10时0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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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3
    7

    (2020)粤03民初4373号一审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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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3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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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373号萧行亦、叶玉娟: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萧行亦、叶玉娟、萧行杰、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案定于2021年1月26日10:0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1月27日14:3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0年10月15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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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8

    (2020)粤03执543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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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4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罗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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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432号罗慧: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18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4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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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7
    9

    (2020)粤03执543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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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43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罗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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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433号罗慧: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18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4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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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7
    10

    (2020)粤0305民初120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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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2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被告- 朱汉坤 朱惠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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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01号朱汉坤、朱惠如: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汉坤、朱惠如、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汉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支付借期内利息599036.81元,并支付罚息(罚息以4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5%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6日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朱汉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三、如被告朱汉坤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拍卖、变卖被告朱汉坤名下的质押物航天通信股票(股票代码600677)5590000股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质押物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朱汉坤所有;四、被告朱惠如对被告朱汉坤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996.8元,由原告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480元,被告朱汉坤、朱惠如负担245516.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朱汉坤、朱惠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07-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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