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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信贸易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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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广珠路古楼加油站(红岗段)亚丰楼二楼之二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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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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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黄顺池、佛山市顺德区东柏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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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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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陈用访、佛山市顺德区金盈汇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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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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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刘桂安、陈自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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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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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郭志群、佛山市顺德区杜陶塑胶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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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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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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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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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佛山市塑协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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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塑协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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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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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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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郭志群、佛山市顺德区杜陶塑胶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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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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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黄顺池、佛山市顺德区东柏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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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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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粤0606执23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02 详情
    2 (2018)粤0606执23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暂无 2018-01-02 详情
    3 (2017)粤0606执10221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9-18 详情
    4 (2017)粤0606执6244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6-13 详情
    5 (2016)粤0606执8270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6-07-15 详情
    6 (2016)粤0604执195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1-12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606民初1509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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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50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 陈瑞丰 洪泽棉 吴锡恩 吴银珍 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 傅展盛 黎艳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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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陈瑞丰、洪泽棉、吴锡恩、吴银珍、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傅展盛、黎艳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陈瑞丰、洪泽棉、吴锡恩、吴银珍、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傅展盛、黎艳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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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8
    2

    (2018)粤0606民初1509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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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50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 陈瑞丰 洪泽棉 吴锡恩 吴银珍 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 傅展盛 黎艳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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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陈瑞丰、洪泽棉、吴锡恩、吴银珍、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傅展盛、黎艳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陈瑞丰、洪泽棉、吴锡恩、吴银珍、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傅展盛、黎艳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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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8
    3

    (2018)粤0606民初1509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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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50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 陈瑞丰 洪泽棉 吴锡恩 吴银珍 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 傅展盛 黎艳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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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陈瑞丰、洪泽棉、吴锡恩、吴银珍、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傅展盛、黎艳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陈瑞丰、洪泽棉、吴锡恩、吴银珍、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傅展盛、黎艳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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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8
    4

    (2018)粤0606民初1509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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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50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 陈瑞丰 洪泽棉 吴锡恩 吴银珍 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 傅展盛 黎艳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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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陈瑞丰、洪泽棉、吴锡恩、吴银珍、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傅展盛、黎艳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陈瑞丰、洪泽棉、吴锡恩、吴银珍、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傅展盛、黎艳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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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8
    5

    (2016)粤0604执1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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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04执1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当事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盈点商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雄利贸易有限公司 刘健洪 邵洁萍 黄立峰 梁洁文 洪泽棉 陈瑞丰 何贞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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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04执194号佛山市盈点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雄利贸易有限公司、刘健洪、邵洁萍、黄立峰、陈瑞丰、何贞玉: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佛山市盈点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雄利贸易有限公司、刘健洪、邵洁萍、黄立峰、梁洁文、洪泽棉、陈瑞丰、何贞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4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邵洁萍所有的位于容桂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永昌街3号房产(房产证号0314057762)、被执行人陈瑞丰、洪泽棉所有的位于大良街道办事处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桂峰路桂畔湾九街2号(房产证号4251423、1014743)、位于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社区居民委员会延年路顺德雅居乐花园101号(房产证号0313061713、0313061714)、102号(房产证号0313061715、0313061716)、103号(房产证号0313061717、0313061718)商铺并委托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该评估公司已出具深同诚评字(2016I)09QC第008号、007号、01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三份房地产咨询意见书,经评估,上述房产价值分别为1202300元、8006400元、1858500元、1857900元、18561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同诚评字(2016I)09QC第008号、007号、01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三份房地产咨询意见书。本公告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本公告刊登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网,并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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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0
    6

    (2016)粤0606民初1469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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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06民初14692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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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区丽华、陈瑞丰: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展雄贸易有限公司、区丽华、傅展盛、黎艳明、吴锡恩、吴银珍、洪泽棉、陈瑞丰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06民初14692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清偿流动资金贷款本金共计26459839.1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第一笔5000000元贷款的利息计算如下:以500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5月21日起按年利率8.28%计算正常贷款利息至2015年2月27日止;从2015年2月28日起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按年利率12.42%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第二笔5000000元贷款的利息计算如下:以500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6月21日起按照贷款年利率8.28%计算正常贷款利息至2015年2月13日;从2015年2月14日起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42%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第三笔5000000元贷款的利息计算如下:以500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5月21日起按年利率8.28%计算利息至2015年3月11日;从2015年3月12日起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42%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第四笔3000000元贷款的利息计算如下:以300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5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8.28%计算利息至2015年2月6日;从2015年2月7日起以30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42%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5.第五笔5000000元贷款的利息计算如下:截止至2014年8月9日的正常利息为33895.46元,从2014年8月10日起以3959839.11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8.28%计算利息至2015年4月7日;从2015年4月8日起以3959839.11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42%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6.第六笔4500000元贷款的利息计算如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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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5
    7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92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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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9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科健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众擎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黄腾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塑协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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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竞涛、佛山市顺德区众擎贸易有限公司、廖敏、黄立峰、梁洁文、佛山市塑协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科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仁创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黄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经信贸易有限公司、陈用品、吴锡恩、洪泽棉、郭志强、傅展盛、黄嘉劲: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佛山市塑协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间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927号第一项,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复利;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上诉状,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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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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