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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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陕南地产安康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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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民初12852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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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8-26 | 2021-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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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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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民初12850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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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8-26 | 2021-09-04 |
3 |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根源光大高深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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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民终1740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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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8-27 |
4 |
何计新、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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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10217、10218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何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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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0-11-30 |
5 |
梁汉玲与佛山坚美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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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723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梁汉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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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2-31 |
6 |
赵秋碧与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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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2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赵秋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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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28 |
7 |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与城步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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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5知民初8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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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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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计新与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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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5938、6648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何计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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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7-22 | 2020-12-28 |
9 |
蒋廉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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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73行初9968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蒋廉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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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7-02 | 2020-07-30 |
10 |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与城步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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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5知民初86号之一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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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3 | 2020-06-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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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京行终473号 | - |
上诉人-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亚历山大阿尔蒂纳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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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G33G36中缝 | 2019-03-19 |
2 | (2015)京知行初字第638号 | - |
原告-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亚历山大阿尔蒂纳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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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G51 | 2018-08-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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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4民初5125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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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254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彩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金冠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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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1254号之一贵州金冠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闫羽、深圳市五彩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庆桥诉被告贵州金冠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闫羽、深圳市五彩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2019)粤0304民初51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贵州金粤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庆桥支付货款2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12%分段计算如下:15万元自2016年11月21日起计算,5万元自2016年12月21日起计算,均计至被告贵州金冠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庆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贵州金冠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胡庆桥负担1800元,被告贵州金冠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本公告自作出之日起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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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2 |
(2019)粤06民终1408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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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140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东方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中科铭鼎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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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14087号深圳市中科铭鼎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深圳市东方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中科铭鼎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民终14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94元,由上诉人深圳市东方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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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
3 |
(2019)粤0304民初5125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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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2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彩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金冠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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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1254号贵州金冠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闫羽、深圳市五彩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胡庆桥诉被告贵州金冠幕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闫羽、深圳市五彩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各一份、证据一套。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2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为2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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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4 |
(2019)粤03执275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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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27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黎源建筑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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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750号深圳市黎源建筑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仲裁委员会(2018)佛仲字第51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7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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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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