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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位科技

    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大街69号特钢办公楼九层90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沈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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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7民初9875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
    沈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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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0-08-31
    2

    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于雷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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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于雷
    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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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沈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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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当事人-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
    沈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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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83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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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83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智信达风险管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于雷 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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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8329号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于雷:原告深圳市智信达风险管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于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8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智信达风险管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按年利率8%的标准自2020年2月7日起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智信达风险管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800元,由被告北京中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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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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