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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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合续环卫有限公司、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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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04民初461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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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1-04 |
2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续环卫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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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04民初461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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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09-29 |
3 |
陈伟、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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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财保18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陈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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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2-27 | 2020-12-31 |
4 |
陈伟、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李文生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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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36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陈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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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2-27 | 2020-06-28 |
5 |
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梧州德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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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402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金诺(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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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14 | 2020-06-29 |
6 |
尹江三与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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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7654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尹江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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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03 | 2020-09-18 |
7 |
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单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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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16执保97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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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2-24 | 2020-01-02 |
8 |
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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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16执保96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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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2-24 | 2018-03-31 |
9 |
单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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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民初3197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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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2-24 | 2018-03-29 |
10 |
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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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民初3196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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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2-24 | 2018-03-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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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合续环卫有限公司 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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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G04 | 2020-06-16 |
2 | (2017)津0116民初319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 山东省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省单县财政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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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G77G80中缝 | 2018-01-11 |
3 | (2017)津0116民初3197号 | 合同纠纷 |
被告- 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单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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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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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25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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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508号 | - |
原告- 陈伟 当事人- 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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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508号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李文生、李健驰:申请执行人陈伟与你(单位)民事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调13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5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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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2 |
(2019)粤0305民初765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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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7654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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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7654号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江三诉被告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765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尹江三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月13日发布。联系人:杨哲孙婷婷联系电话:0755-26903471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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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3 |
(2019)粤0305民初765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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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7654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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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7654号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江三诉被告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判令:1、撤销被告将其持有的曹县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共计60万元;2、由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7月30日发布。联系人:孙婷婷、杨哲联系电话:0755-26903471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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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4 |
(2017)粤0304民初3446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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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344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被告- 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梧州德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清徐德润环保有限公司 李文生 陈福平 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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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34465号清徐德润环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诉被告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梧州德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清徐德润环保有限公司、被告李文生、被告陈福平、被告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4民初34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贷款本金34604113.52元,利息51344.33元,复利2511.08元,罚息及罚息的复利合计1849765.26元(复利、罚息、罚息的复利均暂计至2017年7月10日),之后的复利、罚息、罚息的复利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有权对下列质押物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在借2013流788宝安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未结清前,其名下山东单县、曹县垃圾处理项目垃圾处理费;被告梧州德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在借2013流788宝安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未结清前,其名下梧州垃圾处理项目垃圾处理费;被告清徐德润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在借2013流788宝安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未结清前,其名下山西清徐垃圾处理项目垃圾处理费;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有权对被告李文生持有的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份及其法定孳息、被告陈福平持有的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的股份及其法定孳息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李文生、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经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43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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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
5 |
(2017)粤0304民初3446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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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344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被告- 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梧州德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清徐德润环保有限公司 李文生 陈福平 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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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34465号清徐德润环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诉被告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梧州德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清徐德润环保有限公司、被告李文生、被告陈福平、被告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各一份、证据一套。开庭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9时15分,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彭欣、人民陪审员杨江河、人民陪审员彭风,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四审判庭。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司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告当日张贴在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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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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