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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新图

    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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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黄宏标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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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执异200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仇德阳
    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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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05-08 2020-01-01
    2

    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与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李顺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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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10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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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8-13 2018-12-31
    3

    张晋与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李顺英,黄宏标,李佩荣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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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民辖终19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张晋
    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
    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李顺英
    黄宏标
    李佩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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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11 00:00:00 2017-12-12
    4

    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黄宏标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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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10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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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7-07-11 2019-05-2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张晋 被告- 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 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李顺英 黄宏标 李佩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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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1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606执异20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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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执异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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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晋、李佩荣:本院在执行(2019)粤0606执226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黄宏标、张晋、李佩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仇德阳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裁定:变更仇德阳为(2019)粤0606执226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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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2
    2

    (2017)粤06民辖终191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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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民辖终19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张晋 被告- 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 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李顺英 黄宏标 李佩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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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民辖终1911号李顺英、李佩荣: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晋与被上诉人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李顺英、黄宏标、李佩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6民辖终1911号民事裁定。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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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1
    3

    (2017)粤0606民初1051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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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10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李顺英 黄宏标 张晋 李佩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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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李顺英、黄宏标、李佩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新图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宜章县鸿大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李顺英、黄宏标、张晋、李佩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张晋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606民初105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张晋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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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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