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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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广众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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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91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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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7-19 |
2 |
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茸善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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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11民初43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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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02 |
3 |
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松裕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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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11民初36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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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1-04 |
4 |
山东精正重型渣浆泵有限公司、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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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304执3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山东精正重型渣浆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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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06 | 2020-03-17 |
5 |
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精正重型渣浆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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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民终42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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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08 | 2020-02-25 |
6 |
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精正重型渣浆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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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民终2276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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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19-12-04 |
7 |
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精正重型渣浆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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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民辖终2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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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19-08-26 |
8 |
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精正重型渣浆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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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11民初197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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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19-07-11 | 2019-08-15 |
9 |
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博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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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11执230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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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18-03-28 | 2018-08-06 |
10 |
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州昊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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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11民初24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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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17-08-03 | 2017-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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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3民初9183号原告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众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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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91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广众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 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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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9183号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众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民初918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26元减半收取计613元,由原告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539137872021-05-0617:11:55:988(2020)粤0113民初9183号原告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众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进出口,嘉兴,公告,原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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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
2 |
(2020)粤0113民初9183号原告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众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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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91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广众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 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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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9183号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众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解除双方合同;2、判决被告归还货款11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算,按同期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请求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7日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石楼法庭第一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黄山路12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537494542021-01-1117:22:18:893(2020)粤0113民初9183号原告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众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有限公司,规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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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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