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黄正国与谢耀文、深圳市融士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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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91民初972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黄正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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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8-06-15 | 2019-11-16 |
| 2 |
宋彬彬与邝迎东深圳市融士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驳回起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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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南法前民初字第19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宋彬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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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1-10 | 2018-03-28 |
| 3 |
赵欣与深圳市奥力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谢耀文,深圳市融士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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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5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赵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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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01 | 2016-12-16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粤0391执1616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31 | 详情 |
| 2 | (2019)粤0391执1091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26 | 详情 |
| 3 | (2018)粤0391执2429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1-23 | 详情 |
| 4 | (2018)粤0391执2423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1-22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粤0391执109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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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1091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HUANGZHENGGUO 被告- 深圳市融士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谢耀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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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1091号深圳市融士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谢耀文:申请执行人HUANGZHENGGUO与你(单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7)粤0391民初97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10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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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
| 2 |
(2018)粤0391执242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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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执242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被告- 深圳市融士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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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2429号深圳市融士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7)粤0391民初97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24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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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
| 3 |
(2018)粤0391执242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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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执2423号 | - |
原告- 李和平 当事人- 深圳市融士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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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2423号深圳市融士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谢耀文:申请执行人李和平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7)粤0391民初97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24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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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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