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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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和盛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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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南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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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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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上诉人-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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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宜兴常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秉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合伙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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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宜兴常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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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别除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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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除权纠纷 |
原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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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富丽雅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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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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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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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诉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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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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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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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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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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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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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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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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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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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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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浙0702执4483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陆慧仙 被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 浙江天宇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新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兰溪市鸿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王开元 王星 陆筱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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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G113 | 2020-07-23 |
2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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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9-09-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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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604执异25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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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4执异256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恒升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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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4执异256号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恒升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谢敏荣、黄结仪、谢颖茹:关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作出的(2022)粤0604执异256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5)佛城法执字第389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六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663959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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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
2 |
(2022)粤0604执异25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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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4执异255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恒升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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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4执异255号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恒升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谢敏荣、谢颖茹:关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作出的(2022)粤0604执异255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4)佛城法执字第409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六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663959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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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
3 |
(2022)粤0604执异25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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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4执异253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佛山市宏渝压延有限公司 金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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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4执异253号佛山市宏渝压延有限公司、金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谢次田:关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的(2022)粤0604执异253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3)佛城法执字第143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三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663959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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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3 |
4 |
(2022)粤0604执异25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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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4执异258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韵洁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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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4执异258号佛山市韵洁贸易有限公司、梁国良、刘张辉、盘秋、刘友爱、刘卫群、刘巧云、范桂杰、刘卫建、林丽霞:关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作出的(2022)粤0604执异258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5)佛城法执字第530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663959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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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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