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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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7201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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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720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胡不敏 被告- 深圳市唯资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岱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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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7201号深圳市唯资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不敏与被告陈岱晖、深圳市唯资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岱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不敏返还投资款2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3月4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不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经预交的43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陈岱晖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300元,拒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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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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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1384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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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138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胡不敏 被告- 深圳市唯资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岱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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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1384号深圳市唯资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不敏与被告陈岱晖、深圳市唯资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岱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不敏返还投资款2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3月4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不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经预交的43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陈岱晖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300元,拒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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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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