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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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上德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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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010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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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3 | 2021-10-14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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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9民初23302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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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3-31 |
3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高晓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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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民特735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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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07 |
4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摩牛投资管理(上海)合伙企业、许斌等合同纠纷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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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执111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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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0-09 |
5 |
陈惠瑶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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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2执346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陈惠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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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9 | 2020-07-21 |
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惠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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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特249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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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30 | 2021-01-05 |
7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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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11民初484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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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3-12 | 2020-06-24 |
8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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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民初94号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原告-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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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3 | 2020-01-22 |
9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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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民初112号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原告-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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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8 | 2020-01-07 |
10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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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民初146号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原告-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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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20-01-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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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14909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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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4909号 | - |
原告-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上德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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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909号深圳上德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上德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166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9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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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
2 |
(2021)粤03执201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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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01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上德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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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010号深圳上德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166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0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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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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