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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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井富、谢海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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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025执恢1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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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人民法院 | 2018-01-05 | 2018-06-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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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曾景全、曾银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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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02513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曾景全 曾银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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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025民初1378号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曾景全、曾银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0月22日09时00分在资中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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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2 |
(2019)川1025民初2682号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钟庆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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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02526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钟庆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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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025民初2682号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钟庆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导致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0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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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3 |
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陈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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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025民初23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陈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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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025民初2393号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9日9时00分在资中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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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
4 |
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辉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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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025民初26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刘辉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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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辉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该案定于2019年10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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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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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成都绿益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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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025民初22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成都绿益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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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025民初2206号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成都绿益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资中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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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
6 |
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母永芳、姜世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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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025民初19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母永芳 姜世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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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025民初1976号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母永芳立即偿还贷款本金470000元及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罚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2、判令原告可实现抵押权,就被告姜世华、母永芳抵押房产折价、变卖、拍卖借款优先受偿;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导致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资中县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七月九日承办法官:康玲联系电话:0832-561509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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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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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正彬、陈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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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025民初21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张正彬 陈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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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025民初2162号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正彬、陈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资中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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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
8 |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粟勇、冯朝君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评估、拍卖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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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025执31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粟勇 冯朝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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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2016)川1025执311号申请执行人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粟勇、冯朝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你们名下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希望路4号附3号2楼的住房(业务件号:权0132804、权证号:监证0585356)、同安街道幸福路6号24栋1楼1号商业用房(业务件号:权1768567、权证号:监证0624372)、同安街道办事处幸福路6号24栋1楼13号商业用房(业务件号:权1765458、权证号:监证0621012)、同安街道办事处幸福路1楼14号商业用房(业务件号:权1765380、权证号:监证0621011)、同安镇锦绣路101阳光花苑B栋1层15号商业用房(业务件号:权0076893、权证号:监证0559475)五套房产委托评估,四川升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川升房估字[2018]SF12-004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上述五套房产评估总面积:305.55㎡,评估总价:254.87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川升房估字[2018]SF12-004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及通知书。如你们对本房地产鉴定估价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书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在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房产。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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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
9 |
姚斌、李娟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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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025民初20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姚斌 李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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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025民初2006号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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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
10 |
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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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025民初13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曾景全 曾银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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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025民初1378号原告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曾景全、曾银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资中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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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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