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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家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3号5171室(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广东家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殷彤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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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7民初2983号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原告- 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家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方宁智 万芳 周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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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7民初2983号广东家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殷彤彤:本院受理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诉方宁智,周昆,万芳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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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2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广东家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殷彤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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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7民初2985号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原告- 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家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方宁智 万芳 周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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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7民初2985号广东家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殷彤彤:本院受理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诉方宁智,周昆,万芳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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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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