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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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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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司清算 |
申请人-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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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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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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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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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纠纷 |
上诉人-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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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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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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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恒正与赵呈秀郭沙沙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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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上诉人-邓恒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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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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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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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周蓉与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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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周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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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郭干明与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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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
上诉人-郭干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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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周蓉与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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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人-周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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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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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司清算 |
原告-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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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8)渝05破申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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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5破申65号 | - |
当事人- 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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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5破申65号本院已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2018)渝05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周蓉申请被申请人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交由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对涉及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执行案件,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办理。特此公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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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
| 2 |
(2016)渝0103民初88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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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3民初8838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当事人- 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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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03民初8838号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郭莎莎、郭干明、胡渝茜:原告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周蓉、第三人郭莎莎、第三人郭干明、第三人胡渝茜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2016)渝0103民初8838号民事判决书。第三人郭莎莎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并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03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0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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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
| 3 |
(2016)渝0103民初88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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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3民初8838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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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03民初8838号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周蓉、郭莎莎、郭干明、胡渝茜: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周蓉、第三人郭莎莎、第三人郭干明、第三人胡渝茜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03民初8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散被告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案收取受理费80元,由被告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7月26日上传日期:2018年07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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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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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76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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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7618号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GUOSHASHA 被告- 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 邓恒正 赵呈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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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年渝0103民初7618号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GUOSHASHA与被告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邓恒正、赵呈秀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年渝0103民初761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邓恒正立即向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400万元。2、判令被告三赵呈秀对被告二邓恒正的上述债务向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事实及理由:2008年7月8日,重庆正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公司)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重庆金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将正信公司持有的金洁公司50%股权转让给被告一、二,股权转让款为400万元。由于原告已定居国外,近期回国才得知正信公司已将其持有的金洁公司股权出让给被告一、二;且正信公司至今未要求被告一、二支付股权转让款。根据《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望贵院判如所请。)、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三十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联系人:侯慎思,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234号,400010电话:023-63695385刊登日期:2017年12月04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0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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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4 |
| 5 |
(2017)渝0103民初76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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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7618号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GUOSHASHA 被告- 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 邓恒正 赵呈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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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3民初7618号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GUOSHASHA与被告重庆波仕邓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邓恒正、被告赵呈秀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管辖异议已审理终结。被告邓恒正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撤销一审裁定,依法将本案移送松有管辖权的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上诉人承担;送达2017渝0103民初76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邓恒正对本案管辖权提起的异议。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邓恒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联系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侯慎思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234号,联系电话:(023)63695385刊登日期:2017年05月26日上传日期:2017年05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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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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