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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峰农业

    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镇市沟帮子镇三家子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2
    • 法院公告 34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4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辽宁大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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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7执恢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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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09-27
    2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帮子支行、朱金凤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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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782执6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帮子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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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28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辽宁大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辽宁海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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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辽07执异1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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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0-12-31
    4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优凯美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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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辽10民初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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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16 2020-11-05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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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辽07民终19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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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14 2020-10-20
    6

    李宝祥、李霞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行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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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0782民初10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李宝祥
    李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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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2020-01-20 2020-05-13
    7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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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07行终147号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上诉人-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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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03-20
    8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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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07行终156号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上诉人-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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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03-20
    9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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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07行终152号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上诉人-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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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03-19
    10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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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07行终144号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上诉人-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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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03-10

    法院公告3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辽0782行初12号 -

    原告- 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月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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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镇市人民法院 G35 2019-03-12
    2 (2018)辽0782行初28号 -

    原告- 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月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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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镇市人民法院 G46G47中缝 2019-01-31
    3 (2018)辽0782行初3号 -

    原告- 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月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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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镇市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9-01-25
    4 (2018)辽0782行初4号 -

    原告- 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月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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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镇市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9-01-25
    5 (2018)辽0782行初8号 -

    原告- 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月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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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镇市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9-01-25
    6 (2018)辽0782行初5号 -

    原告- 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月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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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镇市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9-01-25
    7 (2018)辽0782行初6号 -

    原告- 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月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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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镇市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9-01-25
    8 (2018)辽0782行初10号 -

    原告- 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月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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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镇市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9-01-25
    9 (2018)辽0782行初9号 -

    原告- 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月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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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镇市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9-01-25
    10 (2018)辽0782行初7号 -

    原告- 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月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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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镇市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9-01-25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辽0381执3382号 海城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22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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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辽0782民破1号 -

    原告- 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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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2016年2月5日,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16年2月15日指定辽宁德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结合审计机构的审计情况,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2月5日的职工债权情况如下: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份至2015年12月欠付职工的工资12117438.71元,2016年1月欠付职工工资607648.60元(含社会保险职工个人未缴纳部分)(详见工资表)。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对上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0年11月13日止。职工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职工债权公示载明的内容无异议。特此公示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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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3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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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辽0782民破1号 侵占罪

    原告- 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家子公司 当事人- 辽宁五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北镇市沟帮子五峰生物质热力有限公司 镇赉县五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伍峰工贸有限公司 北镇市五峰成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镇市五峰米业加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利峰米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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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镇法院”)于2016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家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合并破产一案,并于2020年6月5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与辽宁德营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共同管理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在破产过程中的相关事务。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经与北镇法院确认,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通过公开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及一家评估机构。一、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基本情况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股份”)是国家级农业产品化重点龙头企业,其前身为2000年10月成立的北镇市五峰米业加工有限公司,2013年9月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了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0007256683669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7000万元,住所为北镇市沟帮子镇三家子村,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加工;米糠油、玉米胚芽油加工;生物质(稻壳)发电;粮食收购;普通货运。现已成为农副产品加工、生物质发电、稻米油生产及供暖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企业。五峰股份下设北镇市五峰成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伍峰工贸有限公司、北镇市沟帮子五峰生物质热力有限公司、镇赉县五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利峰米业有限公司、辽宁五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六家子公司。二、审计、评估工作范围(一)本次拟进行审计、评估的企业为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二)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1、对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进行破产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就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自破产申请受理日起至今的实际情况提供有效的破产审计解决方案,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2、对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可能涉及的《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如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等事项出具专项审查意见。3、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审计情况、未申报债权统计工作、协助管理人对被审计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接受债权人及投资人的质询、进行解释,以及其他事宜等。(三)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1、对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进行破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包括市场价值口径和清算价值口径),在评估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留置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披露,配合管理人对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等债权的金额进行确认。同时就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自破产申请受理日起至今的实际情况提供有效的破产评估解决方案,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2、对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3、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等债权的确认、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评估情况、接受债权人及投资人的质询、进行解释,以及其他事宜等。三、参选条件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备较大规模,能够保证指派充足人员进入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现场办公(其中审计机构不少于15人,评估机构不少于15人);3、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其中审计机构需在进场之日起4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机构需在进场之日起5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4、参选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具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经验,其中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合并重整审计、评估工作经验者优先;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参选方式参选机构应于2020年6月22日12:00前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的盖章版扫描件至wufengguanliren@163.com,并同时将纸质版一式六份寄出,邮寄地址为: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五峰米业循环经济园会议室,收件人:付瑶,联系电话:18641606366。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或评估团队建设情况;2、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3、拟从事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包括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4、对本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方案,其中需针对五峰股份及六家子公司自破产申请受理日起至今的实际情况提供破产审计、评估解决方案(参选机构中有类似工作经验者优先);5、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6、审计、评估费用报价方案;7、审计、评估机构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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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8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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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辽0782民破1号 -

    原告- 北镇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 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6年2月5日,本院根据韩春凤的申请,裁定受理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辽宁德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6年12月25日,本院依据管理人申请,合并受理了对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家子公司:北镇市五峰生物质热力有限公司、广州市利峰米业有限公司、镇赉县五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镇市五峰成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五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伍峰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辽宁德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5月9日,债权人王洪峰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加强管理人力量,申请增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审查,债权人的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增加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管理人,与辽宁德营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共同管理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在破产过程中的相关事务。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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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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