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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薛航集团

    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辉工业路1号之7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天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快捷通航空运输服务中心、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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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1民初15734号 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天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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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8-11-21 2018-12-30
    2

    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与银川市兴庆区东鹏洁具专卖店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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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宁01民终1366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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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27 2018-08-09
    3

    银川市兴庆区东鹏洁具专卖店与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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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宁0104执2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东鹏洁具专卖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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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8-05-04 2018-05-10
    4

    银川市兴庆区东鹏洁具专卖店与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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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宁0104民初1189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银川市兴庆区东鹏洁具专卖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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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7-12-01 2017-12-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1民初32121号原告王焕丰诉被告胡本质、曹秋结、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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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321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王焕丰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 胡本质 曹秋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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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2121号曹秋结、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焕丰诉被告胡本质、曹秋结、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邮寄未能将(2020)粤0111民初3212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联系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邮编:510410联系人:葛菲83008263周瑞瑛83008258黄正83008496539495992021-06-0217:05:49:497(2020)粤0111民初32121号原告王焕丰诉被告胡本质、曹秋结、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广东,开庭,副本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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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2

    (2020)粤0111民初32121号原告王焕丰诉被告胡本质、曹秋结、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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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321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王焕丰 被告- 曹秋结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胡本质 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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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2121号曹秋结:本院受理原告王焕丰诉被告胡本质、曹秋结、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短信通知及邮寄,未能将(2020)粤0111民初3212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联系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邮编:510410联系人:葛菲周瑞瑛黄正电话:83008124、83008258、83008263538150172021-03-0317:18:37:965(2020)粤0111民初32121号原告王焕丰诉被告胡本质、曹秋结、广东薛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广东,开庭,副本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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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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