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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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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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51民初856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上海上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轩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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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51民初8560号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上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轩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上诉人上海上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2020)沪0151民初856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崇明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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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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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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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51民初856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上海上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轩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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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51民初8560号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上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轩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0151民初8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崇明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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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 |
3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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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51民初856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上海上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轩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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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51民初8560号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上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轩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凯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崇明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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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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