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云南滇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2民初254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云南滇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3-31 |
2 |
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02执恢1046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当事人-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4 |
3 |
李炘阳与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昆明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02民初1161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炘阳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0-12-15 |
4 |
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袁红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02执517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2-24 |
5 |
黄鹂与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02民初23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黄鹂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5-11 | 2020-07-01 |
6 |
杨朋与昆明老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02民初24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杨朋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1-01-13 |
7 |
云南益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02民初48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云南益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3-24 | 2020-10-20 |
8 |
张宏山、张俊山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行终23号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上诉人-张俊山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03 | 2020-10-10 |
9 |
张宏山、张俊山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行终24号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上诉人-张俊山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03 | 2020-10-10 |
10 |
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与云南医道元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云0102民初893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20-07-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云0102民初12171号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2民初1217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星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02民初1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云南星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租金114622.90元;二、驳回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3-30 |
2 |
(2021)云0102民初12171号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2民初1217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民初号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星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星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2民初12171号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9:10在本院(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新办公大楼三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2-24 |
3 |
(2021)云0102民初12171号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2民初1217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星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mso-line-height-rule 收起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星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21)云0102民初12171号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5月27日的租金239182.9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15058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10时在本院(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新办公大楼三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25 |
4 |
(2019)云0102民初7084号 收起
...
展开
|
(2019)云0102民初708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袁红梅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7084号袁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和第三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7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袁红梅于2016年11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5301012016111100431)及《补充协议》;二、被告袁红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合同编号:5301012016111100431)手续;三、被告袁红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返还昆明老街景星珠宝市场-1层F08号房屋;四、被告袁红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92809.15元;五、被告袁红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378元;六、被告袁红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万元;七、驳回原告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58元,由被告袁红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11 |
5 |
(2019)云0102民初7084号 收起
...
展开
|
(2019)云0102民初708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7084号袁红梅:本院已立案受理(2019)云0102民初7084号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11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5301012016111100431)及《补充协议》,并由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昆明老街景星珠宝市场-1层F08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撤销(注销)手续;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昆明老街景星珠宝市场-1层F08号房屋,并按照11373元/月的标准赔偿原告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占用费(截止到2019年4月26日止的占用费为216087元,房屋价值456300元);3、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向第三人代还的本息192809.15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126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5、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8-0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