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滦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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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原告-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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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许某1等与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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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上诉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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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何细新;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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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何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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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何细新与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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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何细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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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许锡忠、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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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原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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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扬州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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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扬州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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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7 |
扬州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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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扬州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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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赣州淦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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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赣州淦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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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与扬州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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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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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许锡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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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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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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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6)赣05民终128号 | - |
上诉人- 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新余市荣联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沈坤集团有限公司 张志平 胡柏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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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大冶市人民法院 | G70 | 2017-02-12 |
| 2 | (2016)赣05民终128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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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02-12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执82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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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822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被告- 许锡忠 陈敏云 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陈奕生 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 陈敏雄 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 韩文铭 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 陈文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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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8229号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陈文端、陈敏云、许锡忠、韩文铭、陈敏雄、陈奕生: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陈文端、陈敏云、许锡忠、韩文铭、陈敏雄、陈奕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177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执822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177号仲裁裁决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视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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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
| 2 |
(2021)粤03执82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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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8229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被告- 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敏雄 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 陈奕生 陈敏云 许锡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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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8229号之一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敏云、陈奕生、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陈敏雄、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锡忠、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17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82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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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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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财保1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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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财保154号 | -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当事人- 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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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财保154号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陈文端、许锡忠、陈敏雄、陈敏云: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陈文端、许锡忠、韩文铭、陈敏雄、陈奕生、陈敏云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陈文端、许锡忠、韩文铭、陈敏雄、陈奕生、陈敏云名下价值人民币290,000,000元的财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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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 4 |
(2020)粤03财保1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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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财保154号 | - |
当事人- 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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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财保154号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陈文端、许锡忠、陈敏雄、陈敏云: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陈文端、许锡忠、韩文铭、陈敏雄、陈奕生、陈敏云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兴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润富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樟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伟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洲际航运有限公司、陈文端、许锡忠、韩文铭、陈敏雄、陈奕生、陈敏云名下价值人民币290,000,000元的财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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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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