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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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张亮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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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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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王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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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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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王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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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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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王兰林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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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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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杨春生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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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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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高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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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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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马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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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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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陈黎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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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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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唐文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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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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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时占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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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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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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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苏0722民初35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东海县森合源传媒有限公司 东海县尚奥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岳云 许晓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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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8-09-02 |
2 | (2017)苏0722民初38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东海县欣荣园艺有限公司 东海县石湖乡新昆石英制品厂 东海县佳华园艺有限公司 连云港恒润化工有限公司 许晓敏 刘毅 郑甲杰 徐勤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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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G49 | 2018-06-14 |
3 | (2017)苏0722民初38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东海县华特水晶厂 连云港市轩峰投资有限公司 许晓敏 刘毅 郑甲杰 徐勤昆 李怀光 戚凤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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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G49 | 2018-06-14 |
4 | (2017)苏0722民初38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东海县华特水晶厂 连云港市轩峰投资有限公司 许晓敏 刘毅 郑甲杰 徐勤昆 李怀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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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G49 | 2018-06-14 |
5 | (2017)苏0722民初77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寇恒团 东海县巨创珠宝有限公司 许晓敏 王晓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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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G07 | 2018-05-03 |
6 | (2017)苏0722民初56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东海县凯怡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东海县圣克莱家具有限公司 孟宪宏 郑甲杰 刘毅 许晓敏 徐勤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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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G16 | 2018-04-15 |
7 | (2017)苏0722民初3673号 | -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连云港恒润化工有限公司 东海县欧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郝立新 郑甲杰 刘毅 许晓敏 徐勤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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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G31 | 2018-03-08 |
8 | (2017)苏0722民初3670号 | -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连云港恒润化工有限公司 东海县欧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徐小顺 徐小玲 郝立新 郑甲杰 刘毅 许晓敏 徐勤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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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G31 | 2018-03-08 |
9 | (2017)苏0722民初3673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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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 | 2018-03-08 |
10 | (2017)苏0722民初3670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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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 | 2018-03-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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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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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722执52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陈红军 解银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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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们所有的位于东海县牛山镇牛山北路173号晶玉家园2-3-202室【苏(2019)东海县不动产权第0012912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向国家税务总局东海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询价,经东海县税务局系统查询,牛山镇牛山北路173号晶玉家园普通多层住宅基准评估价为7952元/每平方米,确定该房屋的基准评估价为7952元/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86.61平方米,总价值为688722.72元。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评估、网拍工作的规定》第3条,提请合议庭合议,以基准评估价作为保留价进行网上一拍拍卖,即确定一拍保留价688722.22元;若一拍流拍,将在一拍流拍价的基础上降价20%上二拍。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182613300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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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
2 |
关于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诉被告杨海燕、陆守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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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722民初864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杨海燕 陆守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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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杨海燕、陆守通: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诉你们(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1)苏0722民初8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陆守通、杨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借款本金22547.77元及利息罚息14866.1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陆洪远联系电话:178512560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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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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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722民初2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邵会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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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诉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2)苏0722民初2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00时在东海县白塔埠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官:陆洪远联系电话:178512560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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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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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722民初2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李延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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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诉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2)苏0722民初2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00时在东海县白塔埠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官:陆洪远联系电话:178512560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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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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