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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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琼蓉与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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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324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蒙琼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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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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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银与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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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321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闫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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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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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家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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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9民终219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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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19-12-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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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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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814号 | - |
原告- 温召 被告-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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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召与你单位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争议一案(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81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814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审理四庭705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3857403)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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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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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劳人仲字〔2021〕3193、3197、3198、3199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蒋纯宙 李同生 邓小铁 唐炳林 被告- 黄兴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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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邓小铁、李同生、唐炳林、蒋纯宙诉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第三人黄兴劳动报酬争议(南宁劳人仲字〔2021〕3193、3197、3198、3199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二庭603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672249)。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7月5日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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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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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劳人仲字〔2021〕3194、3195、3196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杜珍永 冯平安 王海英 当事人-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被告- 赵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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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杜珍永、冯平安、王海英诉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第三人赵谦劳动报酬争议(南宁劳人仲字〔2021〕3194、3195、3196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二庭603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672249)。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7月5日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方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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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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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324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蒙琼蓉 当事人- 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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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蒙琼蓉诉被告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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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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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321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蒙琼蓉 当事人- 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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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闫银诉被告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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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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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324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蒙琼蓉 被告-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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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桂0103民初3244号原告蒙琼蓉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阳光司法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9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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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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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321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闫银 被告-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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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桂0103民初3213号原告闫银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阳光司法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9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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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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