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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禧典当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1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5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卢长宝等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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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民终177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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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01 2021-09-21
    2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沃晴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润浦置业有限公司等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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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22执恢77号 典当纠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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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1-07-14 2021-07-16
    3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与李海波、刘静、李波、王欣欣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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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22执恢75号 典当纠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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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7-16
    4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与蒋子豪、李桂玉、蒋宏列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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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22执恢47号 典当纠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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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7-16
    5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与李波、王欣欣、李海波、刘静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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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22执恢76号 典当纠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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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7-16
    6

    连云港青盛玩具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郭传财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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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民终1082号 返还原物纠纷

    上诉人-连云港青盛玩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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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6-04
    7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与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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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22执1063号 典当纠纷

    当事人-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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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4-29
    8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与许祥会、连云港兴辰熔融石英有限公司、韦会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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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执33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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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4-29
    9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与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周玉春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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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22民初297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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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6-30
    10

    6439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南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春元等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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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民初6439号 典当纠纷

    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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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5-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李宁红、周振梅、张振华、王洪萍、周玉春、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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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22民初2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 李宁红 周振梅 王洪萍 张振华 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周玉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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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李宁红、周振梅、张振华、王洪萍、周玉春、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1)苏0722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焦一宁联系电话:152051231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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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2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李宁红、周振梅、张振华、王洪萍、周玉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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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22民初2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李宁红 周振梅 王洪萍 张振华 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周玉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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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李宁红、周振梅、张振华、王洪萍、周玉春: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1)苏0722民初2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焦一宁联系电话:152051231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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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3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征、张新年、李达、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东海县鼎坤工贸有限公司、李宝红、卢长宝典当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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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民初1620号 典当纠纷

    当事人-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东海县鼎坤工贸有限公司 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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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征、张新年、李达、东海县鼎坤工贸有限公司、李宝红、卢长宝:本院审理的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张征、张新年、李达、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东海县鼎坤工贸有限公司、李宝红、卢长宝(2020)苏0722民初1620号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任礼全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上一级法院依法撤销东海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二、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案情后依法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德一审诉求。三、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东海县人民法院白塔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承办人:葛婧联系电话:178512596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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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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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民初1620号 典当纠纷

    原告-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征 东海县鼎坤工贸有限公司 李达 卢长宝 张新年 李宝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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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审理的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张征、张新年、李达、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东海县鼎坤工贸有限公司、李宝红、卢长宝(2020)苏0722民初1620号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任礼全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上一级法院依法撤销东海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二、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案情后依法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德一审诉求。三、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东海县人民法院白塔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承办人:葛婧联系电话:178512596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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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5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征、张新年、李达、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李宝红、卢长宝)典当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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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民初1620号 典当纠纷

    原告-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张征 张新年 卢长宝 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 李宝红 李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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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征、张新年、李达、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李宝红、卢长宝: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典当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0)苏072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卢长宝、李宝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0万元及利息元(利息以4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卢长宝、李宝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律师费98505元;三、被告东海县鼎坤工贸有限公司、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李达、张新年、张征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卢长宝、李宝红所有的位于东海县牛山街道迎宾大道北路88号东城新苑3-107、东海开发区明珠路149号东城美苑17栋6-23号、6-24号三处的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894元,由被告卢长宝、李宝红、东海县鼎坤工贸有限公司、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李达、张新年、张征负担(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葛婧联系电话:178512596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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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8
    6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新年、卢长宝、李达、李宝红、东海县鼎坤工贸有限公司、张征、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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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民初1620号 典当纠纷

    原告-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张征 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 张新年 李达 卢长宝 东海县鼎坤工贸有限公司 李宝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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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新年、卢长宝、李达、李宝红、东海县鼎坤工贸有限公司、张征、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典当纠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0)苏0722民初16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6时30分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葛婧联系电话:178512596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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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8
    7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达、卢长宝、张新年、连云港市润浦置业有限公司、李宝红、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李翠红典当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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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5129号 典当纠纷

    当事人-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润浦置业有限公司 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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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李达、卢长宝、张新年、李宝红、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李翠红:本院审理的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李达、卢长宝、张新年、连云港市润浦置业有限公司、李宝红、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李翠红(2019)苏0722民初5129号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卢长宝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上一级法院依法撤销东海县人民法院(2019)苏0722民初512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重审或查清案件后依法予以改判。三、一二审诉讼费用被上诉人承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东海县人民法院白塔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承办人:葛婧联系电话:178512596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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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7
    8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达、卢长宝、张新年、李宝红、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李翠红典当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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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5129号 典当纠纷

    原告-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 李达 卢长宝 李宝红 李翠红 张新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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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李达、卢长宝、张新年、李宝红、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李翠红: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典当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5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万元、综合费60万元及至2019年4月30日罚息345万元(剩余罚息以借款7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东海县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律师费141950元;三、被告连云港市润浦置业有限公司、李达、卢长宝、李宝红、李翠红、张新年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葛婧联系电话:178512596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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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6
    9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周玉春、王洪萍、张振华、周振梅、李宁红、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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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7753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 周玉春 王洪萍 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周振梅 李宁红 张振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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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周玉春、王洪萍、张振华、周振梅、李宁红、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企业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77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朱光明联系电话:138051231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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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0
    10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周玉春、王洪萍、李宁红、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张振华、周振梅典当纠纷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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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722民初6499号 典当纠纷

    原告- 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李宁红 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 周玉春 王洪萍 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张振华 周振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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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周玉春、王洪萍、李宁红、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张振华、周振梅: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福禧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典当纠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8)苏0722民初64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孙方联系电话:87805161 收起

    ... 展开
    2018-11-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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