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泓润农村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0

    法律诉讼1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柴文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姑苏区别尔致贸易商行、邹惠巧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振、王盛梅、西安海广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永良、袁菊英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797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永良、袁菊英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宝国王盛梅西安海广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海广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严双武、黄小琴、宣城金润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春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路来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 - -
    10

    14493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锦绣天堂餐饮有限公司、泰州恒建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文刚、陈冬梅、乐山华创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苏0591民初19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冬梅 许文刚 乐山华创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许文刚、陈冬梅、乐山华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1921号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文刚、陈冬梅、乐山华创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文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并偿付截至2020年9月15日的罚息89250元,以及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付清日止,以借款本金20万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22.5%计算的罚息;二、被告许文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5682元;三、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7390元,由被告许文刚负担(被告许文刚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许文刚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1-05-26
    2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许文刚、陈冬梅、乐山华创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苏0591民初19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乐山华创商贸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许文刚、陈冬梅、乐山华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1921号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许文刚、陈冬梅、乐山华创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经销贷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拖欠的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利息人民币55625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55625元欠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6日,共计361天,欠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年化15%计算,为45125元;之后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7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共计126天,欠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年化15%计算,为10500元;以上欠息合计55625元。之后的罚息以未付金额未基数,按年利率2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5682元;3、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9月15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06-13
    3

    原告龚唯根、曹美芳诉被告苏州东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苏0591民初743号 抵押权纠纷

    原告- 曹美芳 龚唯根 当事人- 苏州东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东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苏州东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743号原告龚唯根、曹美芳诉被告苏州东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涤除设立在二原告名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浪花苑6幢401室房产下的最高额抵押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4-24
    4

    原告曹建明、周秋花诉被告苏州东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苏0591民初742号 抵押权纠纷

    原告- 周秋花 曹建明 当事人- 苏州东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东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苏州东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742号原告曹建明、周秋花诉被告苏州东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涤除设立在二原告名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浪花苑10幢104室、12幢103室房产下的最高额抵押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4-24
    5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路来国、吴春兰、淄博春彤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91民初67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路来国 吴春兰 淄博春彤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路来国、吴春兰、淄博春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6752号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路来国、吴春兰、淄博春彤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路来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至2019年11月4日的欠息110750元,以及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2.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春兰、淄博春彤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48元,保全费2720元,合计10368元,由被告路来国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0-03-04
    6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春兰、路来国、淄博春彤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91民初67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春兰 路来国 淄博春彤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吴春兰、路来国、淄博春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6751号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春兰、路来国、淄博春彤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春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092元及至2019年10月29日的欠息102391元,以及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2.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路来国、淄博春彤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10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10030元,由被告吴春兰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0-03-04
    7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严双武、黄小琴、宣城金润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91民初69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严双武 黄小琴 宣城金润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严双武、黄小琴、宣城金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6971号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严双武、黄小琴、宣城金润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91民初6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严双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元、利息8357.36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5%计算的借款利息;二、被告黄小琴、宣城金润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严双武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严双武追偿;三、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4元、诉讼保全费1870元,合计7004元,由原告泓润小贷负担224元,被告严双武、黄小琴、金润商贸负担678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02-27
    8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丽芳、吴镇宗、漳州市舒隆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91民初42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漳州市舒隆商贸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吴丽芳: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4264号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丽芳、吴镇宗、漳州市舒隆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91民初4264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丽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至2019年10月10日的欠息63443.57元,以及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1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8201元,由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9元,被告吴丽芳负担7872元(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9-11-15
    9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牟朝芳、刘留、成都三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91民初42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三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牟朝芳: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4271号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牟朝芳、刘留、成都三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91民初4271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牟朝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至2019年10月10日的欠息66047.06元,以及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6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526元,由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2元,被告牟朝芳负担7284元(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9-11-15
    10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留、牟朝芳、成都三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91民初42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三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刘留: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4260号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留、牟朝芳、成都三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91民初426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至2019年10月10日的欠息79331.34元,以及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6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526元,由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2元,被告刘留负担7284元(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9-11-1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