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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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粤长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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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203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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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8-06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与深圳市铭德汇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德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陆河县昶宏温泉山庄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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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财保24号 | - |
原告-深圳市铭德汇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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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6-07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与彭武豪、罗益妹、彭彩容、彭嘉、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德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东南实业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彭嘉惠、彭嘉达、彭嘉龙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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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财保23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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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6-11 |
4 |
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罗益妹,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彭武豪,彭嘉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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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96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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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2-07 |
5 |
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彭武豪,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罗益妹,彭嘉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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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96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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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2-07 |
6 |
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彭嘉龙,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彭武豪,罗益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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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96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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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2-07 |
7 |
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彭嘉龙、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彭武豪、罗益妹其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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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保17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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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31 |
8 |
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彭嘉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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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保17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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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25 |
9 |
深圳知本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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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82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知本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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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1-10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诉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粤长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林文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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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财保1076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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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9-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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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13383号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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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3383-1339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鹏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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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3383-13392号(2021)粤0307民初13394-13395号(2021)粤0307民初13397-13402号(2021)粤0307民初13363号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广州鹏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苗滢等19人诉被告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广州鹏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1)粤0307民初13383-13392号(2021)粤0307民初13394-13395号、(2021)粤0307民初13397-13402号、(2021)粤0307民初13363号民事上诉状【一、撤销(2021)粤0307民初13383-13392号、(2021)粤0307民初13394-13395号、(2021)粤0307民初13397-13402号、(2021)粤0307民初13363号判决书第一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按同地段同时期深圳市房产租赁主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每月指导价租金18元/平方米)向被上诉人支付装修逾期损失;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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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2 |
(2021)粤0307民初13403号-13407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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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340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鹏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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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3403号广州鹏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原告刘海涛与被告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广州鹏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13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海涛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详见附表三);二、被告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以上支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各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各案受理费,根据各原告的胜诉比例由当事人分别承担(详见附表三),被告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其各案承担的案件受理费。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附表三:判决支持的违约金数额及诉讼费负担序号案号原告姓名房号购房总价款逾期交房天数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式逾期交房违约金总额案件受理费承担(2021)粤0307民初X号(吉祥里豪庭)【单位:元(人民币)】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购房总价款×日万分之三×92天【单位:元(人民币)】【单位:元(人民币)】113403刘海涛第6栋25层25B号4041152元92天4041152元×0.0003×92天111536元由原告承担804元,由被告盛隆兴业公司、被告粤群龙公司承担1205元213404陈婧第8栋8层8C号3446807元92天3446807元×0.0003×92天95132元由原告承担694元,由被告盛隆兴业公司、被告粤群龙公司承担1042元313405陈育廷第8栋17层17D号3755593元92天3755593元×0.0003×92天103654元由原告承担751元,由被告盛隆兴业公司、被告粤群龙公司承担1127元413406郑玉玲第8栋18层18D号3800005元92天3800005元×0.0003×92天104880元由原告承担759元,由被告盛隆兴业公司、被告粤群龙公司承担1139元513407成慧珍、郑一翔第6栋10层10A号4107915元92天4107915元×0.0003×92天113378元由原告承担816元,由被告盛隆兴业公司、被告粤群龙公司承担122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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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3 |
(2020)粤03执异13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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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异1347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粤长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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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1347号彭嘉达:关于深圳市粤长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彭嘉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0)粤03民初3321号民事裁定书,并查封了被申请人盛隆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里豪庭3栋第17层17D号房产。案外人曾凡旺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执异1347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中止对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里豪庭3栋第17层17D号房产[不动产证号为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34905号]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由于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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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4 |
(2020)粤0307财保15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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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财保1548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原告- 深圳房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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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财保1548号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房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财保15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2773745元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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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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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247号民事起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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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24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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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稿呈批表文件标题及文号(2021)粤0307民初12247号(其它)印发范围及数量1份审签意见拟稿部门横岗法庭拟稿人员王晓蓉发。王晓蓉2021-04-06拟稿时间2021年4月6日密级内部文件核稿意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2247号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原告刘凤莲与被告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224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附件五补充协议无效;2、确认原告与案外人广州鹏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改造委托协议》、与深圳市新国俊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2月27日更名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上述合同关于装修标准、装修价款和交付时间的约定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内容;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72494元(以购房款总额422778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计至涉案房产符合交房条件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空调移机费600元;5、判令被告为原告厨柜安装燃气管道隔板;6、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6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法院联系人:刘安电话:0755-2862519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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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6 |
(2021)粤0307民初12248号民事起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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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248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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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稿呈批表文件标题及文号(2021)粤0307民初12248号(其它)印发范围及数量1份审签意见拟稿部门横岗法庭拟稿人员王晓蓉发。王晓蓉2021-04-06拟稿时间2021年4月6日密级内部文件核稿意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2248号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原告贺冲与被告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224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附件五补充协议无效;2、确认原告与案外人广州鹏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改造委托协议》、与深圳市新国俊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2月27日更名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上述合同关于装修标准、装修价款和交付时间的约定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内容;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原告交房违约金178675元(以购房款总额437928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计至涉案房产符合交房条件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空调移机费550元;5、判令被告为原告厨柜安装燃气管道隔板;6、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租损失75000元(从2019年10月暂计至2020年12月);7、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6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法院联系人:刘安电话:0755-2862519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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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7 |
(2021)粤0307民初12257号民事起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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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25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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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稿呈批表文件标题及文号(2021)粤0307民初12257号(其它)印发范围及数量1份审签意见拟稿部门横岗法庭拟稿人员王晓蓉发。王晓蓉2021-04-06拟稿时间2021年4月6日密级内部文件核稿意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2257号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原告陈佳漫与被告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225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附件五补充协议无效;2、确认原告与案外人广州鹏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改造委托协议》、与深圳市新国俊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2月27日更名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上述合同关于装修标准、装修价款和交付时间的约定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内容;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6314元(以购房款总额383123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计至涉案房产符合交房条件止,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4、判令被告为原告厨柜安装燃气管道隔板;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6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法院联系人:刘安电话:0755-2862519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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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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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249号民事起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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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24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黄曼芬 被告- 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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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3{width:4.0569444in;padding-start:0.075in;padding-end:0.075in;border-bottom:t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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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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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256号民事起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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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256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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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稿呈批表文件标题及文号(2021)粤0307民初12256号(其它)印发范围及数量1份审签意见拟稿部门横岗法庭拟稿人员王晓蓉发。王晓蓉2021-04-06拟稿时间2021年4月6日密级内部文件核稿意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2256号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原告周彬与被告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22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附件五补充协议无效;2、确认原告与案外人广州鹏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改造委托协议》、与深圳市新国俊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2月27日更名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上述合同关于装修标准、装修价款和交付时间的约定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内容;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2242元(以购房款总额348633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计至涉案房产符合交房条件止,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4、判令被告支付空调移机费500元;5、判令被告为原告厨柜安装燃气管道隔板;6、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租损失15000元(从2019年10月计至2019年12月);7、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6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法院联系人:刘安电话:0755-2862519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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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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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254号民事起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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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25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蔡立伟 被告- 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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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254号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原告蔡立伟与被告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粤群龙(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225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附件五补充协议无效;2、确认原告与案外人广州鹏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改造委托协议》、与深圳市新国俊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2月27日更名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上述合同关于装修标准、装修价款和交付时间的约定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内容;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2176元(以购房款总额348471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计至涉案房产符合交房条件止,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4、判令被告支付空调移机费550元;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维修费用3300元;6、判令被告为原告厨柜安装燃气管道隔板;7、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6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法院联系人:刘安电话:0755-2862519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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