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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井贡酒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 简介:-
    • 法律诉讼 4670
    • 法院公告 16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467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周才米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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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82执4105号之一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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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23
    2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田家庵区天乐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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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4民初4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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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7 2021-10-09
    3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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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4执361号之二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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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6 2021-10-09
    4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金凤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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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4执恢30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金凤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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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10-09
    5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郑恩顶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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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381执2710号之一 侵害商标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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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1-08-10 2021-09-29
    6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张亚东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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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91民初283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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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8-10 2021-09-28
    7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镜湖区金顺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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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91民初283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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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8-10 2021-09-28
    8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岳张集镇增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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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4民初3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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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9-03
    9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连春梅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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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91民初196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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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9-01
    10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寿县大顺镇多华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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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4民初40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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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9 2021-08-20

    法院公告16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4)谯民催字第00001号 -

    原告- 安国贵灵百顺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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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2 (2020)皖01民初11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奥百货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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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G64 2020-11-08
    3 (2020)皖08民初24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海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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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G70 2020-10-21
    4 (2020)皖01民初121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瑶海区醇酒香烟酒商行 张功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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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G76 2020-10-21
    5 (2020)皖08民初2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翠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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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G70 2020-10-21
    6 (2020)皖01民初111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汇华烟酒超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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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G77 2020-10-11
    7 (2020)皖01民初53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焕生 殷宏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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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G77 2020-10-11
    8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庐阳区顺硕烟酒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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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G30 2020-09-20
    9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昌飞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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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G60 2020-09-18
    10 (2020)皖01民初115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硕硕烟酒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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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G103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皖0291民初521号林卫丽应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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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皖0291民初5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卫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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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皖0291民初521号林卫丽(公民身份号码332602198004072344):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卫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0元;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5410元(其中律师费3000元、公证书1000元、购买侵权商品的费用1410元)4.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承办法官:黄晶晶联系电话:0553-57709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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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6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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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3民初32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赵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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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0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58元,被告赵倩负担4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57-3752310联系人:许劲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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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1
    3

    (2021)皖0291民初2834号谢大占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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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91民初283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谢大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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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2834号谢大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大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91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谢大占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8164765号、第10497096号、第12871195号、第1047605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谢大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合理开支4920元,合计2492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为463元,由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3元,被告谢大占负担27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黄晶晶联系电话:0553-57709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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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3
    4

    (2021)皖0291民初476号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秋义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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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91民初4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丁秋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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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476号丁秋义(公民身份号码412326196211114231):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秋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9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丁秋义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丁秋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4000元,合计44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25元,由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5元,被告丁秋义负担600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承办法官:黄晶晶联系电话:0553-57709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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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5

    (2020)皖0291民初1848号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镜湖区汇鑫烟酒店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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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91民初184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镜湖区汇鑫烟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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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1848号镜湖区汇鑫烟酒店(经营者:王来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镜湖区汇鑫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91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保全裁定书、保全结果实施通知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镜湖区汇鑫烟酒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和维权合理支出3000元,合计230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镜湖区汇鑫烟酒店负担450元。保全费360元,由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60元,被告镜湖区汇鑫烟酒店负担300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承办法官:黄晶晶联系电话:0553-57709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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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3
    6

    (2020)皖0291民初1848号镜湖区汇鑫烟酒店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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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91民初184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镜湖区汇鑫烟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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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1848号镜湖区汇鑫烟酒店(经营者:王来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受到的经济损失30000元;3、判令被告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400元(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调查费和律师费;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承办法官:黄晶晶0553-5770915本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凤凰城北岛斜对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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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7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通明食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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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55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工业园区通明食品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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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苏州工业园区通明食品商行: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1555号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工业园区通明食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工业园区通明食品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涉案7045126号“古井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的产品;二、被告苏州工业园区通明食品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调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676元,由被告负担975元,原告负担3701元。被告应负担之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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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8

    (2019)皖0291民初1121号李红涛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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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0291民初112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红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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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0291民初1121号李红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红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91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李红涛立即停止侵害第10476052号“古井贡酒年份原浆8年”立体商标、第10476053号“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立体商标和第10476054号“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李红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和维权的合理支出4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20元,被告李红涛负担2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承办法官:丁家平联系电话:0553-57709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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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9
    9

    (2019)皖0291民初1121号李红涛诉讼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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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0291民初11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红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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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0291民初1121号李红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停止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60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400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承办人:丁家平联系电话:0553-57709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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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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