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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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思圆、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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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095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温思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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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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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钟幸平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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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452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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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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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洪与何利武、何利耀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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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3648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胡国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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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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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雅中与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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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9922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苏雅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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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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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泽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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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1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泽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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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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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成与何利武、何利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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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6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志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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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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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晶与何利武、何利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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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7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周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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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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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福明与何利武、何利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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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6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何福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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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8-03 |
9 |
冯柏燊与何利武、何利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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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6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冯柏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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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8-03 |
10 |
陈梓霖与何利武、何利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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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梓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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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8-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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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9573号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何利耀、何利武、何晓炜、何利松、何晓城、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鸿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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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95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马鸿祥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何利松 何晓炜 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何利耀 何晓城 何利武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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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9573号何利耀、何利武、何晓炜、何利松、何晓城、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鸿祥: 本院受理的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何利耀、何利武、何晓炜、何利松、何晓城、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鸿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626902021-09-2415:47:29:331联系人:唐薇、王伟雄(2021)粤0106民初29573号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何利耀、何利武、何晓炜、何利松、何晓城、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鸿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何利耀、何利武、何晓炜、何利松、何晓城、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鸿祥: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唐薇、王伟雄电话:830087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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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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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邓晓景、原审被告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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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521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邓晓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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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5212号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邓晓景、原审被告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521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65元,由上诉人五湖四海水产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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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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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0716号原告陈佳慧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王南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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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071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佳慧 被告- 王南英 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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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0716号王南英:本院受理原告陈佳慧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王南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王南英,女,197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城关镇环北路158号)送达民事裁定的法律文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案裁定如下:本案按陈佳慧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650元,减半收取计1825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由陈佳慧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538482092021-03-2516:48:45:924(2020)粤0113民初10716号原告陈佳慧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王南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陈佳慧,王南,有限公司,公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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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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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钟幸平与原审被告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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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452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钟幸平与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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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24523号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钟幸平与原审被告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4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36元,由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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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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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78号原告陈子杰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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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7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子杰 被告- 何晓炜 刘家伟 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何利耀 何利武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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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6978号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刘家伟、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子杰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6978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538062282021-02-2417:34:07:743(2020)粤0113民初16978号原告陈子杰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广州,送达,判决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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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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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79号原告陈瓒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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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7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瓒 被告- 何晓炜 刘家伟 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何利耀 何利武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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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6979号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刘家伟、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瓒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6979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538062292021-02-2613:29:01:869(2020)粤0113民初16979号原告陈瓒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广州,送达,判决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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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7 |
(2020)粤0113民初16977号原告张勇刚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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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7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勇刚 被告- 何晓炜 刘家伟 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何利耀 何利武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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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6977号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刘家伟、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勇刚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6977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538062272021-02-2417:34:04:753(2020)粤0113民初16977号原告张勇刚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广州,送达,判决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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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8 |
(2020)粤0113民初16964号原告叶燕庭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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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6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叶燕庭 被告- 何晓炜 刘家伟 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何利耀 何利武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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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6964号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刘家伟、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燕庭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6964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538062252021-02-2417:33:57:800(2020)粤0113民初16964号原告叶燕庭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广州,送达,判决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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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9 |
(2020)粤0113民初16976号原告赖秀媚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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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97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赖秀媚 被告- 何晓炜 刘家伟 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何利耀 何利武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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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6976号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刘家伟、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赖秀媚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6976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538062262021-02-2417:34:01:258(2020)粤0113民初16976号原告赖秀媚诉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广州,送达,判决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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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10 |
(2020)粤0113民初3648号之二原告胡国洪与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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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3648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胡国洪 被告- 何晓炜 刘家伟 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利耀 何利武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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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3648号之二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对原告胡国洪与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粤0113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364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如下:(2020)粤0113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第14页倒数第1行“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补正为“胡国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538040652021-02-2316:28:37:343(2020)粤0113民初3648号之二原告胡国洪与被告何利武、何利耀、何晓炜、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家伟、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民初,管理,补正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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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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