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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齐国际

    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新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六路28号楼W0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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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人-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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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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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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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邹劲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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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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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东承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邹劲龙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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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承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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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广东承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邹劲龙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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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承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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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1执7667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1-23 详情
    2 (2021)粤0104执22308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20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邹劲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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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766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邹劲龙 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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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7667号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邹劲龙: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邹劲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766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2021)粤01执766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案款的义务。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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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6
    2

    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邹劲龙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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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766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邹劲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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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1)粤01执7667号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228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邹劲龙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采取以下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6840570XC)、邹劲龙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以上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话020-83211122进行举报。本限制消费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二0二二年一月十二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21)粤01执766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邹劲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邹劲龙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6840570XC)、邹劲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0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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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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