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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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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民初386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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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38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天昌防水隔热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天昌防水隔热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叶迟玖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叶宝新,王海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王丽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5月26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0578.56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0578.5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月1日,为人民币1587.5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暂合计为人民币46166.0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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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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