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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铮沈实业

    上海铮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66号439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铮沈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唤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沈向华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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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沪0105执3541号 -

    申请执行人-上海铮沈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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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7-11-30 2018-09-21
    2

    沈向华诉上海铮沈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沪01民终73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沈向华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7-28 2017-09-19
    3

    上海铮沈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唤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沈向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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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沪0105民初29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铮沈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7-04-06 2020-01-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金豫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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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3485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铮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金豫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5民初34855号上海金豫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铮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金豫百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支付建筑工程款188,847元及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司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定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6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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