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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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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亲仁路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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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终266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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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12 2021-01-05
    2

    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火花塞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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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执异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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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5-23 2020-01-01
    3

    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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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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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火花塞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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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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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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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0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6民初110号之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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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初110号之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 佛山市火花塞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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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初110号之二佛山市火花塞厂、佛山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原告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火花塞厂、佛山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原告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2018)粤06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终止对佛府国用总字第0102869号字(91)第0600070006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上盖建筑物的执行处置;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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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2

    (2018)粤06民初11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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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初11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火花塞厂 佛山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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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初110号佛山市火花塞厂、佛山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本院受理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火花塞厂、佛山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等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一、起诉状内容: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2018)粤06执异96号《执行裁定书》,终止对佛府国用总字第0102869号字第0102869号字(91)第0600070006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上盖建筑物的执行处置;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二、传票内容: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传唤人:佛山市火花塞厂、佛山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传唤事由:开庭;应到时间:2018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应到处所:第三十八审判庭。三、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内容:由审判员陈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蔚婕、尹小娜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四、参加诉讼通知书内容:原告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佛山市火花塞厂、佛山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的处理结果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佛山特新创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通知佛山市火花塞厂、佛山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五、举证通知书内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为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第三人从收到人民法院追加或同意其参加诉讼的通知的次日起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六、诉讼当事人须知内容: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并应承担诉讼义务。七、廉政监督卡内容:若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办案人员存在廉政作风、违规违纪的行为,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监督部门反映。起诉状、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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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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