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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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啟和与清远市新鸿基鸿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市新鸿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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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82民初34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冉啟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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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8-17 |
2 |
连州市星子镇水源村民委员会大水边村民小组与连州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新鸿基鸿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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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行终40号 | 行政登记 |
上诉人-连州市××××××××××××××民小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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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04-08 |
3 |
罗金妹与清远市新鸿基鸿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市中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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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民终316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罗金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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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0-12-16 |
4 |
清远市新鸿基鸿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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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2民初2085号 | 恢复原状纠纷 |
原告-清远市新鸿基鸿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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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2-20 |
5 |
罗金妹与清远市新鸿基鸿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市中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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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2民初169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罗金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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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10-09 |
6 |
罗金妹、清远市新鸿基鸿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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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民终16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罗金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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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6 | 2020-0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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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1882民初208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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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2民初2085号 | 恢复原状纠纷 |
原告- 清远市新鸿基鸿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连州市星子镇水源村民委员会大水边村民小组 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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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1882民初2085号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清远市新鸿基鸿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连州市星子镇水源村民委员会大水边村民小组、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原告土地的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将涉案土地返还给原告;2、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土地被占用所造成的损失375014.88元(涉案土地面积5319.36平方米*1.5元/平方米=7979.04元/月;自2016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止,一直计至两被告搬离涉案土地,并将涉案土地返还给原告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定于二○二○年八月十九日九时三十分在连州市人民法院星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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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
2 |
(2019)粤1882民初208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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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82民初2085号 | 恢复原状纠纷 |
原告- 清远市新鸿基鸿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连州市星子镇水源村民委员会大水边村民小组 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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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1882民初2085号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清远市新鸿基鸿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连州市星子镇水源村民委员会大水边村民小组、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原告土地的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将涉案土地返还给原告;2、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土地被占用所造成的损失375014.04元(涉案土地面积5319.36平方米乘以1.5元/平方米=7979.04元/月;自2016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止,一直计至两被告搬离涉案土地,并将涉案土地返还给原告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十时三十分在连州市人民法院星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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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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