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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红工贸

    宜阳县双红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洛阳市宜阳县白杨镇中心学校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洛阳正汉工贸有限公司与李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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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洛阳正汉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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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李盼与刘志强、任青青、洛阳金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宜阳县双红工贸有限公司、洛阳博强工贸有限公司、洛阳强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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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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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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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327民初221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洛阳正汉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金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宜阳县双红工贸有限公司 洛阳博强工贸有限公司 洛阳强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任青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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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金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宜阳县双红工贸有限公司、洛阳博强工贸有限公司、洛阳强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青青:本院受理原告洛阳正汉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27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洛阳正汉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800元,由原告洛阳正汉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19-08-06上传日期:2020-01-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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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6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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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洛阳正汉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金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宜阳县双红工贸有限公司 洛阳博强工贸有限公司 洛阳强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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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洛阳金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宜阳县双红工贸有限公司、洛阳博强工贸有限公司、洛阳强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青青:本院受理洛阳正汉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宜阳县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01-21上传日期:2019-01-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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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1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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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洛阳正汉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金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宜阳县双红工贸有限公司 洛阳博强工贸有限公司 洛阳强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任青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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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洛阳正汉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01-21上传日期:2019-01-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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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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