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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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顺安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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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322民初294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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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27 |
2 |
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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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322财保22号 |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
申请人-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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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法院 | 2019-07-19 | 2020-03-16 |
3 |
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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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322财保23号 |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
申请人-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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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法院 | 2019-07-19 | 2019-08-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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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送达裁判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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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322财保22号 | - |
原告- 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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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322财保22号原告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对被申请人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的银行账户限额冻结2000万元,担保人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并自愿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依法作出(2019)川0322财保22号民事裁定,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一、对被申请人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的账户(账号:6510000610120100012306)限额冻结20000000元。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取、使用。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止)。二、对登记在担保人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富顺县宋渡社区4、6组釜江大道西段471、473、475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富国用2013第10012896)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交担保人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使用,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变卖、毁损、设置抵押等。尔后,因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作出(2019)川0322财保22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依法解除保全措施: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的账户(账号:6510000610120100012306)20000000元的限额冻结。二、解除对登记在担保人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富顺县宋渡社区4、6组釜江大道西段471、473、475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富国用2013第10012896)的查封。三、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因你公司未在住所地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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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2 |
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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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322财保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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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322财保23号申请人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全措施应予解除。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322财保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的银行账户337090100100216654限额冻结2000万;二、解除对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富顺县狮市镇花园村三组的使用面积为2571.53㎡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富国用(2009)第1050011号)的查封;三、解除对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富顺县狮市镇花园村三组的建筑面积为501.95㎡的营业用房(权属证号:富顺县房权证城字第200902282号)的查封;四、解除对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富顺县狮市镇花园村三组的建筑面积为373.91㎡的房屋(权属证号:富顺县房权证城字第200902297号)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富顺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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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
3 |
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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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322财保23号 | - |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 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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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322财保23号诉前保全一案,申请人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的银行账户337090100100216654限额冻结2000万。担保人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由资产提供担保,并自愿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322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的银行账户337090100100216654限额冻结2000万,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划转、支付;二、查封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富顺县狮市镇花园村三组的使用面积为2571.53㎡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富国用(2009)第1050011号),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交由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使用,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变卖、转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处分;三、查封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富顺县狮市镇花园村三组的建筑面积为501.95㎡的营业用房(权属证号:富顺县房权证城字第200902282号),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交由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使用,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变卖、转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处分;四、查封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富顺县狮市镇花园村三组的建筑面积为373.91㎡的房屋(权属证号:富顺县房权证城字第200902297号),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交由富顺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使用,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变卖、转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处分。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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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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