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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硬创互联

    硬创(青岛)互联智能有限公司

    迁出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A座505-A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原告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硬创(青岛)互联智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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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12民初13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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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05 2021-06-16
    2

    硬创(青岛)互联智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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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2民终449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硬创(青岛)互联智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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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7 2020-08-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3104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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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104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精诚合力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柏斯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硬创云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硬创(青岛)互联智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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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1047号硬创(青岛)互联智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精诚合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硬创云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硬创(青岛)互联智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柏斯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104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保证金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订金9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艾小亮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1月19日9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陈树秋电话:0755-2862506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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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2

    (2020)粤0307民初3104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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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104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硬创(青岛)互联智能有限公司 青岛硬创云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柏斯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精诚合力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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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1047号硬创(青岛)互联智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精诚合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硬创云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硬创(青岛)互联智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柏斯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104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保证金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订金9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艾小亮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1月19日9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陈树秋电话:0755-2862506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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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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