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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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烯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无忧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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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8568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烯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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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10-20 |
2 |
深圳烯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泰有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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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烯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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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深圳烯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无忧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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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烯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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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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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1882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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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88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烯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泰有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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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8825号东莞市泰有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烯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泰有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882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8日15时0分在坪地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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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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