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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周婉茹、李坚路、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期货交易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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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民终725号 期货交易纠纷

    上诉人-周婉茹
    李坚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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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3-26
    2

    周婉茹、李坚路等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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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周婉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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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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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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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周婉茹、李坚路、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期货交易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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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货交易纠纷

    上诉人-周婉茹
    李坚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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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5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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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4民初12589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原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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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589号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4民初125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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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7
    2

    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59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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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4民初12590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原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590号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4民初125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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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7
    3

    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5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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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4民初12589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原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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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589号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周的周四(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笕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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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5
    4

    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59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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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4民初12590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原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590号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周的周四(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笕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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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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