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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联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29号16层B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50
    • 法院公告 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45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朝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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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411民初23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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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1-07-09 2021-07-27
    2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上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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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411民初21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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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1-06-25 2021-07-27
    3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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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411民初21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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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1-06-25 2021-07-27
    4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曾显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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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411民初16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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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7-29
    5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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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411民初21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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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7-29
    6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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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411民初21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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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7-29
    7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马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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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411民初21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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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7-29
    8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永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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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411民初21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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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7-29
    9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群,何顺友服务合纠纷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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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411执126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张群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何顺友服务合纠纷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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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7-19
    10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宏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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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115民初46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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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7-19

    法院公告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114民初33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江荣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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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7-06-19
    2 (2016)粤0106民初121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孙冰 袁永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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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7-06-15
    3 (2017)粤0114民初10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曾仲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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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7-04-14
    4 (2017)粤0114民初10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徐开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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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7-04-14
    5 (2017)粤0114民初10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曾仲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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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7-04-14
    6 (2017)粤0114民初10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徐开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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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7-04-14
    7 (2016)粤0106民初5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陈惠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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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6-10-27
    8 (2016)粤0106民初5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陈惠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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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6-10-2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06民初2956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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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95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卢业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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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业祥:本院受理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卢业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6民初295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卢业祥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2551.5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为349.75元,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付);二、被告卢业祥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公摊水、电费551.48元及生活用水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水)12.98元;三、驳回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卢业祥负担并径直向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院不再另作收退。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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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2

    (2020)粤0106民初36141号广州市徐庄上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弘和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弘和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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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614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徐庄上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弘和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被告-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弘和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弘和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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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141号广东弘和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徐庄上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弘和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弘和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本院依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7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409922021-01-0515:48:05:962联系人:符晓璐、陈亚男(2020)粤0106民初36141号广州市徐庄上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弘和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弘和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广东弘和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联系人:符晓璐、陈亚男电话:020-830067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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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3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邓智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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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89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邓智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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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18932号邓智龙: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邓智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8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8元,由上诉人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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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9
    4

    (2020)粤0105执保1977号广东万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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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保1977号 -

    原告- 广东万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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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保1977号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万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执保1977号【原案号(2020)粤0105民初2969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6771412020-12-0315:21:18:497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0)粤0105执保1977号广东万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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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2
    5

    (2020)粤0606民初2956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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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95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卢业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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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业祥:本院受理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卢业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住宅物业管理费2565.28元及其违约金2224.84元违约金计至本金付清时止,现暂计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共计4790.12元;2.判决被告支付公摊水、电费(2018年7月-2020年3月)551.48元;3.判决被告支付生活用水水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2015年12月-2020年2月)15.29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1年2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乐从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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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3
    6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邓智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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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89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邓智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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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8932号邓智龙: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邓智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1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18日8时45分-10时在第60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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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7

    (2020)粤0114民初543号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路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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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5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路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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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543号陈路明:本院受理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路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路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的公摊电费1857.3元;二、被告陈路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每月所欠物业服务费277元为本金,从欠费当月(欠费月份为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的次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2020年5月25日止,违约金以本金为限;三、驳回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陈路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七日535374592020-09-0720:22:40:0(2020)粤0114民初543号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路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陈路明,公告,被告,期间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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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7
    8

    (2019)粤0103民初8279号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逸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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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82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逸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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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8279号黄逸仪:本院受理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逸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82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一月十五日联系人:杨海燕伍燕燕联系电话:83006091、83005999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0311452020-01-1515:56:33:761(2019)粤0103民初8279号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逸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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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5
    9

    (2019)粤0606民初1544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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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154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冠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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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冠翁:本院受理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冠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6民初1544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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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2
    10

    (2019)粤0103民初8279号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逸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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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82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逸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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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8279号黄逸仪:本院受理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逸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案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2448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电费及分摊2742.3元;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生活垃圾费60元;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水费251.7元;五、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欠费违约金2441.61元(违约金自欠费之日起计至付清时止,现暂计至2019年5月);六、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案件现定于2019年12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民三庭)左晶晶、黄利民;联系电话:83005845、83006162;联系地址:广州市龙溪大道273号。528408092019-09-2613:10:19:0(2019)粤0103民初8279号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逸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原告,判令,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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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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