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朱其俊人事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3民初12082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9-10 |
2 |
雷某、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康力体育场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执23600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雷某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7-15 |
3 |
深圳市奥康力体育场地设备有限公司、雷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25228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奥康力体育场地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2-24 |
4 |
申请人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好家庭体育用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等联营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陕0103执保434号 |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
申请人-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0-09-16 |
5 |
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等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陕0103民初6320号之一 | 联营合同纠纷 |
原告-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12-23 |
6 |
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好家庭体育用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陕0103执保343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08-22 |
7 |
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京73行初5676号 | 其他 |
原告-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7-20 | 2020-11-02 |
8 |
互诉原告)、深圳市好家庭体育用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终34100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7-01 |
9 |
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朱其俊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终3479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0 | 2021-01-01 |
10 |
胡立群与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辽02民初1784号 | 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
原告-胡立群 收起
...
展开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8 | 2019-12-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3民初4911、49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4911、4912号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惠州荣健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家庭体育用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911、4912号惠州荣健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胡立群诉被告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惠州荣健运动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好家庭体育用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911、4912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诉讼材料请提交至本院证据材料接收室。证据交换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10时00分,地点为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举证期限止于证据交换之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联系人:姜黎珊,0755-83535478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0-08-0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